大厦商业广告位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大厦商业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大厦(以下简称“大厦”)是由投资开发公司投资兴建、物业管理公司承接物业管理的一个新型综合楼宇,一期工程由二座层欧式建筑及裙楼组成,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区域结构、区域环境为乙方企业、企业产品宣传构筑了一个全新的媒体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业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大厦位于大街8号,楼高层,设客运电梯台,为商、办、住宅综合楼宇。
  第二条商业广告位租赁项
  位于大厦北楼与北裙楼过道路灯杆,数量根,尺寸为:(米)。
  第三条商业广告位租赁期限
  自2006年3月15日起,至2006年6月14日止,计三个月。
  第四条合同期间费用支付
  广告位租赁费计人民币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第五条甲方工作
  a)协助乙方进行广告体安装;

  b)协助乙方负责广告体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六条乙方工作
  a)将广告内容制作效果图,报甲方审核;

  b)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案;

  c)负责广告体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d)负责广告发布期间载体安全工作;

  d)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
  第七条关子影响原状及补救措施的约定
  广告体安装会对所在物业的原状造成一定影响,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方案报送甲方审批备案: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应将物业恢复原样:如不能恢复,应另行制定装修方案报请甲方同意,并按方案实施,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期满
  合约期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届时,乙方按第七条之相关规定完成有关善后工作后撤场;
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有关合约,费用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本合同;
如因城建、规划以及甲方商业经营等需要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乙方在广告发布期间如有违法或违反本合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它
  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蕾蜜罗阑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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