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机制下工商所长应做好哪些工作

问责机制下工商所长应做好哪些工作

  第一,正确协调处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常常要求工商部门违反程序,降低监管的门槛,甚至阻止对一些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如果不接受就会承受极大的压力。因此,工商所长必须协调好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关系,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主动汇报工作,实心实意为地方经济发展出力,用真心诚意赢得地方的支持和信任,让当地党委政府正确理解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思想上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其实在实际工作中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造成行政赔偿;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赔偿;
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隐患在基层工商所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表现为:在注册登记上不认真核实资料导致缺项审批、违法变更等;
在办理案件中应付了事,不认真搜寻证据;
违反程序办案,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等。解决这一问题要建立预警机制,坚持警钟长鸣,将防范责任风险的意识灌输到每个干部职工的脑中,在所内定期对当前面临的责任风险进行分析,并通过每周的政治学习时间,对涉及到工商部门行政赔偿及职务犯罪案例及时认真组织学习,防患于未然。
  第三,必须坚持政务公开。将各种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幅度主动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各项工作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行政执法站在阳光下可以大大地降低责任风险的发生。
  第四,提高人员素质。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广,涉及的法规多,如不加强业务学习,干什么都凭老经验、老方法,那么早晚会出现责任事故的风险。所长要带头营造学习气氛,积极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效能,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提高警惕,认真学习剖析,这是抵御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
  第五,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在工作生活中,注意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服务经济、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观念,在全所坚持不懈地开展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教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社会上时刻注意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塑造工商干部廉洁勤政、公正执法的人民公仆形象,教育大家爱护集体荣誉,团结奋进,确保不出现上访、上诉等“窝里反”的内部问题。同时严格责任,对于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的行政赔偿要坚持按照机关的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构成处分的决不姑息。
  第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收费、执法、服务、行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要通过调查走访群众、个体工商户,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式化解矛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降低出现责任风险的概率。
  第七,明确权责。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吃不透、拿不准的问题,推行集体研讨制度,该向上级汇报的要汇报,该移交的移交,明确各执法部门的权责,分清责任。
  第八,做好基层法制工作。选择一名业务过硬,整体素质高的同志担任法制员,把好基层执法守法的第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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