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使党代表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党章》和勒党发[2006]4号文件《关于2006年度乡镇工作目标督查考核的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全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情况反映和通报是指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

  三、情况反映和通报对象是全体党代表或下级党组织。

  四、情况反映和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县党代会有关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

  2、全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情况;

  3、镇党委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4、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

  5、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6、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7、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情况反映和情况通报的形式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

  六、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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