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厦安全生产制度(全面)

商厦安全生产制度(全面)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我商厦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商厦人员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商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经理或部长、电工及全体安全保卫部人员
 
第三章   商厦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商厦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3、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及精神,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4、对商厦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设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
5、组织制定本商厦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安排组织实际演练。
6、发生意外事故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安排职能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按要求上报安监局和国资委,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组织安排商厦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8、定期聘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的专职人员对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强实战技能。
9、保证安全生产人员、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并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及人员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保养、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商厦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掌握本商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情况。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3、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有效利用,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一切威胁商厦安全的危险操作。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商厦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安全检查,参加季查和相关重大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
6、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担任总指挥,迅速组织员工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工作,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机关汇报本商厦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安全生产机关的指导、监督。

三、商厦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落实本商厦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自觉接受市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2、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应急照明灯具,保证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
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商厦如发生重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立即停业整顿。因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接受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安全保卫部职责
1、负责全商厦人、财、物的保卫、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的制定,情况记录、统计、档案整理等工作。
3、建立健全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落实。
4、熟悉掌握商厦建筑布局、安全生产工作性质、重点安全部位、防火责任区、消防给水、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情况。
5、落实值班、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6、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用火、用电和其它不安全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责令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并直接向总经理汇报。
7、对商厦内的各种安全设施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填写记录。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积极组织并参与扑救、疏散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
9、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管理消防器材,搞好商厦消防工作。
10、做好特殊天气安全隐患预防工作。
11、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2、办理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五、安全保卫部主管职责
1、安全保卫部部长作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协助总经理开展本商厦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领导安全保卫部开展工作。
3、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生产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商厦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组织实施月查、季查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
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7、组织实施对商厦内的设施、设备及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设施设备维护、隐患整改情况,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安全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防火、防盗、防止各类突发事件。
2、保卫商厦员工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理各种治安事件。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卫人员守则,掌握安全生产所属的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及操作。
4、安全保卫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保卫人员有高尚的品德素质,严格的组织纪律,文明认真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
5、严禁监守自盗,一旦发现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一)办公室安全职责
1、负责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指示精神,协助安全保卫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2、负责检查各项消防制度及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并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设施、用电设备等进行日常检查。
3、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项日常工作。

(二)商管部
1、协助安全保卫部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协助安全保卫部对商厦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的落实与实施。
3、协助安全保卫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协助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4、纠正督导员工的不良习惯及违章操作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三)财务部
1、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情况,并把安全生产保证金用在安全生产中,不得挪作他用。
2、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
3、保证员工劳保用品,防暑用品的开支费用。
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购置,即事故的隐患处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四)电工设备部
1、确保商厦各种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处理问题要及时,保证用电的安全。
2、值班电工是商厦用电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每天安全用电情况做好记录,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均需签字。
3、电工班长每周要对安全用电设施、设备做二次检查。
4、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用电设备及用电的操作,不得麻痹大意。

八、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各部门应遵守商厦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安全保卫部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要定期或随时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4、在闭店离开工作场地时,负责将自己营业场所范围内的灯光、电源关闭,锁好各自负责的门窗,橱柜,严禁以任何理由遮挡防火、防盗报警设施,违者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报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各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生产及消防要求禁止在各自场所内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等;
严禁在各自场所内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有发现,将进行相应处罚。
6、各部门负责人防火责任重大,要增强防范意识,必须做到人人负责,不留隐患,不出危险,保证安全。每天应进行安全生产及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要求本部门的员工对商场内吸烟、燃明火的行为立即制止。不听劝阻的,报告安全保卫部进行处理。
7、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及商厦领导。发生火灾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扑救,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8、各部门负责人在遵守商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防范细则。并对本部门违反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等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理或处罚,对本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9、各部门负责人有权拒绝任何人提出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各项事宜。
九、特殊工种安全生产职责

(一)电工
1、保障商厦水、电、气、暖及中央空调、电梯等用电设备使用完好、安全、正常。(以下统称全部设备)
2、负责商厦“全部设备”的管理、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负责“全部设备”日常工作运转记录,按设备的使用特点、使用要求,分别制定出记录表格、记录流程、交接手续、定人定责。
4、建立健全“全部设备”台帐和卡片,记录购置、使用到期时间及定期保养、维修起止日期。
5、负责制定“全部设备”的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准违规操作。
6、负责拟定“全部设备”维修、更新计划并落实。
7、保障商厦正常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维护供电设备。
8、每年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电梯操作工
1、熟练掌握电梯操作方法,能对电梯发生的异常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2、负责电梯内外的卫生保洁工作。
3、协助维修人员做好电梯的保养和修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4、能按技术标准对电梯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
5、做好电梯维护、修理记录。
6、每年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本商厦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了解其工作岗位情况和周围环境、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或存有安全隐患的操作。
4、对本商厦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意见。
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商厦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   商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商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商厦总经理为商厦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保卫部主管为直接责任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针对各部门及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商厦各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商厦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费用的设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二)费用的提取
按商厦内部确定的百分比提取。(百分比另行确定)

(三)费用的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其它理由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更换;
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5、安全生产检查;
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四)费用的管理
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到位。

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消防储水水箱
每周(7天)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1、水箱内水位必须保持在最高点。因自然损耗或其它原因缺水时,由安全保卫部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向箱内注水,使之达到最高水位。
2、检查水箱外观。做到每日检查,并在日常检查记录上填写检查情况。值班人员如发现有损伤、漏水等异常情况时,马上报告安全保卫部部长,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值班人员负责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

(二)消防喷淋泵房
每日巡查,检查内容:
1、泵房内管路有无漏水,碱损等情况。察看管路压力表是否保持在规定水压4kg压力,补压泵是否正常工作。查看应急照明是否有效,并保持泵房内环境及设备卫生、清洁。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即刻报告安全保卫部部长及时安排处理,保证喷淋泵系统正常供水功能,值班人员负责填写日检记录。
2、每月月初1—5号内由安全保卫部部长或队长带领全体保卫人员对喷淋泵进行一次检试。检试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保证喷淋泵的良好性能,如实填写设备检试记录。

(三)楼内喷淋管网压力表
值班人员必须每日查看一次,表压标准为4kg,压力上下不差0.5kg。压力过高时到一楼管网末端(位置在一楼配电箱北侧)放水减压,放水时必须同时派人到泵房内观察补压泵情况,并通知监控室做消音复位的准备(因末端放水会使水流压开警示报警),可先消音,待放水调压完成后做消警复位处理。表压低于4kg 时,马上派人到泵房检查补压泵是否正常工作,同时检查管网线路及阀门是否有漏水情况。查明原因后做修复处理,并检查水箱水位,保证水量。同时,如实填写日检查表。
(四)火灾控制器
1、控制器的主要部件运行完好。控制器指示灯正常工作时有指示。按键功能标注字迹清晰。能够显示当前火警部位的总数。能手动循环显示火警部位(各楼层火灾报警平面图上墙)。不同信号的区分要明显。最先报警的部位显示要直观。总线制隔离器动做可靠,显示清楚。打印功能正常,且能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
2、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运行正常。自检功能正常。故障报警功能正常,断路、短路故障能够指出部位。火灾优先功能,即在故障报警期间有火灾信号时应报警。能够处理、储存和显示来自各回路的状态变化信息。主、备电源能自动转换。消音、复位功能应正常。能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并显示水泵的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能显示报警阀的工作状态。能显示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
3、每月1—5号期间在非营业时间对楼内声光报警检试一次。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自动—手动控制模式程序转换,消警复位操作等技能准确、迅速无误,保证训练具备实战的效果,并如实填写记录。

(五)消火栓
每月1—5号期间,利用早晨8:30—9:00值班保卫人员按实战的要求演练一次消防水带的铺设、连接,并适时按实战情况派人到工具厂泵房供水处做喷射扑救训练,保证此训练符合标准和要求,在训练中同时检验消火栓闸门、水带接口是否牢固,必须做到在使用时不出现脱扣、断裂跑水,闸门锈住打不开等现象,否则将追究安全保卫部责任。

(六)防盗监控主机日常维护及保养
1、保持机房清洁,无灰尘。
2、专人负责监控主机的操作。
3、开机后不要拍打、振动主机及相关设备。
4、不要在主机及相关设备和电源附近放置水及其他液体。
5、在室温超过25度时要开启机房的空调系统,使机房的温度保持在20—25度之间。
6、主机应配备USP电源。
7、监控主机除作监控外,不允许进行其他任何工作,更不允许随便删除任何数据和程序。
8、主机机箱内应定期进行清洁,但不可移动任何板、卡。
9、如主机出现故障而不能使用,及时通知该设备安装厂家处理,不得私自拆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安全保卫部部长要带领全体队员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和防盗设备使用技能,保证每月至少一次以上设备操作演练,达到技术纯熟,操作迅速、准确、无误,保证商厦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八)上述规定由商厦总经理和安全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如出现问题,追究安全保卫部部长责任。

四、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从商厦总经理到楼层员工,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商厦内所有设施设备如:消防储水水箱、消防喷淋泵房、喷淋管网压力表、火灾控制器、消火栓及监控设备主机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每日定期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当天的值班记录。
3、制定重特大节日期间消防救援预案,成立消防预案救援小组,每个楼层都有救援小组成员,以防止节日期间由于客流量大所引起的各类事故,做到防微杜渐,确保商厦安全。
4、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保卫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梯操作工、电工,每年定期接受安监部门的年检、复审,使上岗合格率达100%。
6、制定详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7、电梯维修时,要在维修现场设围栏,立警示牌,如:“电梯维修,顾客止步”等。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
2、商厦总经理负责总体消防安全工作。
3、安全保卫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指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抢险、救护、灭火、报警及时有效的战略方针。
4、建立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队。
5、消防器材、设备由安全保卫部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6、安全保卫部要做到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7、保卫人员分两班昼夜24小时巡查,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8、商厦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商厦全体人员学会发现险情、报警、使用灭火器具和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9、安全保卫人员上岗前,要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监控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观测及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商厦内禁止吸烟、燃明火,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11、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上岗作业。
12、专职管电人员对商厦全部电路做到每月检修一次,24小时电工值班,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电管制度及消防用电规定。
13、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商厦。
14、建立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工作服由商厦统一定制、发放或更换。
2、防护用品由商厦根据部门、工作环境的需求统一发放。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等防护用品发给生产辅助人员和后勤人员使用;
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发给电工人员使用;
另外,商厦还备有雨鞋、雨衣等以备汛期使用。

(二)管理制度
1、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商厦统一制定,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和发放。
2、商厦办公室负责统一工服款式、颜色和标志。
3、员工在工作中要按商厦要求着装,妥善保管好工服,遗失者自费补购。
4、对于商厦发放的工作服和劳动用品,任何部门不能随意更改,违者按商厦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执行。

七、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根据安全情况及年度工作重点,由安全保卫部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主要内容为: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及需要重点检查的岗位进行监督检查。
2、联合检查:重要节假日,由安全保卫部、商管部、电工设备部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3、安全生产专项整改:由专项整改部门协同安全保卫部对某一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整改。
4、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或上级领导报告。


八、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有很大价值,被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为商厦和顾客挽回经济损失的,给商厦带来信誉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和失误操作并转危为安的;

4、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在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及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者。

(二)处罚
1、凡违章操作,不按操作规程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

2、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安全标志的,给予处罚;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处罚;

4、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在商厦内使用电热水器、电熨斗的,经查处,给予批评和处罚。

(三)责任追究
1、对由于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者,进行责任追究;

2、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指定商厦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部门对商厦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和定期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对新进店工作的员工进行基本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确保每位从业人员懂得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生产知识。
2、定期聘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商厦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
3、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做好定期复训工作。
4、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安全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5、聘请市公安局保安公司专业教官及安监局的专业人员对商厦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商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和电梯操作工。
2、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安监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6、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安监局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7、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商厦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商厦有权给予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各部门必须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着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十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每月由安全保卫部主管负责召开1—2次安全生产例会,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安全生产参会人员为各楼层、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的,需经经理批准,要求其它人参加的,经经理同意,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向所在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4、通过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督促各楼层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商厦安全生产现实状况,提出应对措施。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商厦安全保卫部报告,安全保卫部立即告知商厦总经理,由商厦总经理向上级单位安监局和国资委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类别;

④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⑤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⑥ 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⑦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
受伤人员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及时补报。
2、事故发生后,商厦立即实施《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要做到下列事项:
① 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 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③ 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⑤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十四、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商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一职,并确保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2、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策和部署,并有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制度;

4、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5、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商厦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督促落实;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7、协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和指导落实;

8、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及商厦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9、指导和督促商厦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十五、电工操作规程

(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在工作现场。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现场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二)变配电安全操作规程
Ⅰ停送电操作顺序
1、高压隔离开关操作顺序:
(1)断电操作顺序:
A、断开低压各分路空气开关,隔离开关。
B、断开低压总开关。
C、断开高压油开关。
D、断开高压隔离开关。
(2)送电操作顺序和断电顺序相反。

Ⅱ低压开关操作顺序:
(1)断电操作顺序:
A、断开低压各分路空气开关、隔离开关。
B、断开低压总开关。
(2)送电顺序与断电相反。

Ⅲ倒闸操作规程
1、高压双电源用户,作倒闸操作,必须事先与供电局联系,取得同意或接供电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倒闸。
2、倒闸操作必须先送合空闲的一路,再停止原来一路,以免用户受影响。
3、发生故障未查明原因,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4、两个倒闸开关,在每次操作后均应立即上锁,同时挂警告自牌。
5、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三)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十六、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开启层门进入轿厢时,必须先检查轿厢所在位置,确认在本层后,方可进入轿厢;

3、电梯正式使用前,应先将电梯上下试运行数次,检查安全开关、应急报警等装置无异常现象,方可投入使用;

4、电梯运行时,电梯操作人员应集中思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严格按电梯额定重量载人,严禁超载;

6、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装运。轿厢内严禁吸烟;

7、在等候乘客时操作者与其他人员不得站在轿门与层门之间,应站在轿厢内或层门外等候;

8、不得短接层门或轿门电器连锁做正常运行。严禁在层门或轿门敞开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做正常行驶。轿厢未停稳不准打开轿门;

9、电梯运行必须用手来操作按钮开关,不准用身体或其他部位代替手,操作者应劝阻乘客在不能在轿厢内打闹或靠在门上。
10、电梯在运行中严禁直接改变运行方向,如需改变必须在电梯停之后进行;

11、操作者在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协助检修人员工作;

12、电梯使用完毕后,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并按电梯要求锁好电梯。
 

   十七、中央空调操作规程

(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本商厦中央空调的正常开、关车。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程,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做相应、妥善的处理。
3、非工作人员不宜进机房,停机无人时应锁门。

(二)准备工作(制冷)
1、制冷主机开机前首先检查配电柜各种保护设施及电压是否正常,检查完毕接通制冷主机电源开始预热,时间为八小时以上。
2、冷却水系统检查贮水水量及补水是否正常。

(三)开机
1、首先开启商厦内的送风系统。
2、开启冷却水循环系统。
3、冷却水循环系统运行三十分钟后开启制冷主机。

(四)运行
1、按时准确抄录《机组运行记录表》。
2、每次抄表时,应检查下列各项数据是否正常:
冷却水泵的压力
制冷机组的高、低压
进水温、出水温
机组运行电流
3、观察商厦内送风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室内温度的高低,并视情况随时调整。

(五)关机
1、首先关闭制冷机组。
2、制冷机组关闭三十分钟以后关闭冷却水循环系统。
3、关闭室内送风系统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商厦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员工及顾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国资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商厦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商厦范围内均适用。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把保障企业员工及顾客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商厦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林美商厦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副总指挥:党支部组织委员、副总经理
成  员:商厦所有管理人员

2、商厦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安全保卫部主管
副  主  任:
电工设备部副主管、安全保卫部副主管
3、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商厦应急救援小组和社会力量。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掌握意外灾害及突发事件的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决定启动、终止应急救援预案。
3、领导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
4、协调与上级部门和市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承担商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和管理商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商厦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商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习。
4、组织、协调、调度商厦应急救援小组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承担商厦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专业救援组职责

商厦应急救援实施机构分为6个小组,由各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1、通讯联络组:由广播室和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与市110、119、120报警台联络和与其他部门间的通讯联络、情况沟通、报告及信息发布,组长。
2、抢险救灾组:由安全保卫部成员组成,负责现场疏散、抢救、保护、警戒,配合专业部门开展救援活动,组长。
3、后勤保障组:由电工设备部成员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组长李训。
4、伤员救助组:由财务部成员和各经营部门经理组成,负责伤员的救助以及伤员家属的联络、慰问等,组长张春娟。
5、善后处理组:由电工设备部成员、安全保卫部及商管部主管组成。负责联系保险公司的赔付工作;
调查事故原因、经过、伤亡、损失等情况;
并写出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组长。

(五)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商厦应急救援指挥部
 


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力量
 


通讯联络组
 


社会力量
 


抢险救灾组
 


后勤保障组
善后处理组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商厦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及时收集各部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根据重大危险源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向市国资委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商厦指挥部要主动向市国资委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预防行动

1、预防行动
商厦情况简介
商厦为商业流通型企业,地处繁华商业中心,营业楼共六层,一层经营金店、数码、手机、小百,二、三、四层经营各种服饰,五楼为办公区域,现有在岗员工170人左右。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为:火灾﹑水灾﹑触电、人员踩踏、空气传播性疾病等。

日常预防工作
a商厦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掌握一定的报警、防护、救灾、自救常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商厦范围内一律禁止吸烟。
c加强设备和用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
D保持室内通风,搞好环境卫生,定期消毒。
e节假日客流量增大时,要加强经警巡查工作,及时疏导顾客,防止发生人员踩踏事故。

f在汛期来临前,要对商厦所有房屋进行检修及维护,清理所有的下水管道,使其畅通,每日闭店前,要将所有的门窗关好。

2、预警行动
商厦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指挥应急救援办公室采取相应行动,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预防事故发生。在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市国资委和安监局,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林美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要认真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在事态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建议指挥部通过商厦内部广播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在需要进行应急响应时,林美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采取下列响应程序:
1、启动商厦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组织商厦救援小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3、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
4、其他必要的措施。

(二)通信
商厦救援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各方面的通信联络,确保应急期间事故现场指挥的通信通畅。
商厦应急救援队伍通信联系表

 

 


(三)指挥与协调
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各救援小组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进入应急状态后,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市国资委的帮助下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的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四)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和紧急处置措施,调派处置队伍和专用设备、物资等。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六)员工的安全防护
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员工的安全防护工作,应急状态下向员工统一发放安全防护用品,确定应急状态下员工的疏散、撤离、安置的具体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调动商厦所在辖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市国资委申请其他必要的社会力量支援。

(八)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商厦应急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在市国资委的帮助下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并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国资委和市安监局。

(九)新闻报道
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发生重大事故后,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由商厦广播室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确定发布内容,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

(十)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后,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预案终止实施后,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要组织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清理、员工安置、隐患整改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及受影响的员工,尽快恢复正常营业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商管部负责及时联系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预案终止实施后,商厦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善后处理小组一起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调查报告,上报市国资委。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商厦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企业建立完善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系统;
建立健全商厦救援力量、资源信息数量库;
确保事故信息系统与市国资委应急救援办公室相联接,保证信息共享,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基础信息。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支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根据我商厦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以备事故发生后使用。

2、应急队伍保障

商厦组建和完善了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了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任务。

3、交通运输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商厦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与市国资委应急救援部联系,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商厦附近有市人民医院、市管道局医院、协和医院、友谊医院,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伤亡,通讯联络组负责及时与医院联系,及时救助伤员。

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商厦安全保卫部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员工和顾客。

6、物资保障

商厦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消防器材、用电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药箱,详见下表

商厦应急救援器材配置

序号

名  称

负责人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1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经理





副总经理




2

通讯联络组


主管





主管



 

3

抢险救灾组


主管





副主管

 



4

后勤保障组


主管



 


主管





电工



5

伤员抢救组


主管





会计





经理





经理



 


经理





经理





副经理




经理



 


店长



 


店长



 


店长



 


店长



 


店长


 

6

善后处理组


主管





主管




经理

 

7、经费保障

商厦确保应急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商厦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报请市国资委,动员必要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监督检查

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部门要予以密切配合和支持,并保障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共信息交流

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二)培训

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积极组织、落实企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各部门救援人员专业安全救援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演习

商厦根据自身特点,每年组织一次到两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并做好演习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内容包括演习的场所、频次、范围、内容等。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本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和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商厦员工及顾客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相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商厦给予行政处分;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

(2)隐瞒事故真实情况;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相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商厦制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市国资委审核备案后实施。本预案由商厦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11年7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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