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在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讲话

切实做好农村卫生工作 全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XX

同志们:

  这次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贯彻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卫生工作,表彰十多年来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县(市)和个人。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2002年12月30日,省委常委召开会议,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集中学习了中央《决定》,专题听取了省卫生厅关于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研究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今天,省委书记杨正午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文选德同志亲自主持会议,还将就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提出要求,这对我们卫生战线的同志是一个极大的鼓舞。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以及省委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我省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农村卫生工作奋斗目标。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抓好农村卫生工作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农村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人口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搞好农村卫生工作,是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农村卫生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在农村卫生事业几乎空白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卫生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轨道。1986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1992年,省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1994年和1997年,省委、省政府在两个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对农村卫生工作作了专门部署;
2001年省政府又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这些都对推动农村卫生工作产生了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卫生工作者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省农村卫生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与1949年比,婴儿死亡率从200‰下降到22.82‰,孕产妇死亡率从1500/10万下降到44. 72/10万,农村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从35岁上升到69.55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01年底,全省共有政府办县级综合医院132所,中医院101所,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117所,妇幼保健院114所,乡(镇)卫生院1970所,中心卫生院584所。92.57%的行政村设有医疗室,平均每村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36人。农村卫生条件逐步改善。农村县(市)于1999年全部达到国家初级卫生保健低限标准;
有省级以上卫生县城21个、卫生乡(镇)3个;
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8%。疾病预防控制成效突出。全省各类传染病总发病率从1949年的2000/10万下降到2001年的117/10万,普及了儿童计划免疫,继消灭天花、鼠疫、回归热等疾病后,又消灭了丝虫病和脊髓灰质炎,基本消灭、消除了疟疾和碘缺乏病,居民血吸虫病感染率下降到5.64%。大灾之年均实现无大疫的目标。长期以来,农村卫生工作者在艰苦条件下辛勤工作,默默奉献,为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者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农村卫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农村卫生工作缺乏活力,难以适应农村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发展;
二是资金投入不足,资源布局不合理,城乡居民医疗条件和水平差距加大;
三是卫生人才匮乏,养老保险、工资待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卫生技术人才在农村的使用和稳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28.71%;
四是基础设施落后,多数县市不具备对重大疾病开展检测检验的能力,处理重大疫情应急能力差,部分乡(镇)卫生院仍靠“老三件”开展工作,生存发展困难,30%的乡(镇)卫生院经营亏损;
五是农民基本医疗没有可靠的保障机制,因病致贫居各类致贫原因之首。六是一些传染病、地方病危害严重,霍乱、钩体、肝炎、伤寒、结核、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占传染病发病总数的94%,血吸虫病疫情居全国首位,艾滋病等呈快速流行趋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人数不断增加。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没有农村小康,就没有全民小康;
没有农民健康,就谈不上农村小康。因此,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仅是保护农村劳动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且也是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从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农村卫生工作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领会精神,明确任务,突出抓好几项重点工作

  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决定》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是推进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省委、省政府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根据中央《决定》和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对当前我省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这一《决定》明确了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规定了农村卫生的投入责任和政策,强调了农村卫生重点工作,重申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职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对于发展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精神,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尽快落到实处。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突出抓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是开展农村卫生工作,为农民提供卫生服务的基础条件。受农村经济条件的制约,目前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还不太健全,布局不合理、功能不明确、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要实现省委、省政府《决定》提出的农村卫生工作目标和任务,必须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1、加强县乡卫生机构设施、功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政府举办的县乡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加强县乡卫生机构建设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任务。国家将大幅度增加卫生投入,大力调整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村卫生,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卫生建设。省政府将在年内修订出台我省农村卫生机构基本功能和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并决定今后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农村卫生建设,重点加强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县级防保机构和农村中心卫生院建设,提高疾病防治能力。“十五”期间,完成80所县级预防保健机构、500所农村中心卫生院和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的配套建设;
2010年以前,基本完成全省县级医院、防保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建设任务,分别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功能与基本设施配置标准,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各地要抓住机遇,按照全省农村卫生机构基本功能和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制定本地实施意见,安排项目配套经费,加快本地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要发挥县乡村卫生机构的整体功能,继续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

  2、加大改革力度,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调整农村卫生机构布局。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作好农村卫生工作主要靠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建设的难点也主要在乡(镇)卫生院。一是要加快做好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工作。政府主办的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一律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工作要在2003年内完成,但不能一划了之。对影响乡(镇)卫生院生存发展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如债务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不能让乡(镇)卫生院背着包袱“过门”。对乡(镇)卫生院的债务问题,可以参考处理大中型企业债务的做法,先剥离挂帐。对已经分散解体的乡(镇)卫生院,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整顿,尽快恢复功能。二是要合理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保留一所卫生院。对其余的乡(镇)卫生院和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的资产评估,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实现资源重组或改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卫生医疗事业。兑现的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村卫生事业,不能挪作他用。三是要理顺和界定好乡(镇)卫生院的职责职能。乡(镇)卫生院以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重点做好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工作,决不能本末倒置,盲目向医院的模式发展。在贫困地区和离县城较远的山区,可以重点建设医疗服务水平较高的中心卫生院,使较多的病人能够就近得到治疗。四是要深化卫生院内部改革。首先,要在全县(市)或更大的范围内,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办法,选拔任用卫生院院长,并加强对卫生院院长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其次,要积极推进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搞活卫生院的多种运营形式,实行全员聘任制,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乡(镇)生院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的提高。

  3、高度重视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李岚清同志在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强调,抓好农村卫生工作,关键是要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医疗队伍。我们要从现阶段农村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种办法,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一是要妥善解决农村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同时把乡(镇)卫生院长、防保人员工资及其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的单位缴费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真正解决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下心来献身农村卫生事业。二是要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医务人员到农村服务,对毕业后自愿到贫困、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本科生,优先提供助学贷款,毕业后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在职称晋升上给予倾斜政策;
城市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离退休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继续服务的,原单位离退休待遇不变。三是要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制定培训计划,设立专项资金,确定培训基地,用5至8年时间,为每个农村中心卫生院和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培训3到5名实用型专业技术骨干,力争到2010年农村卫生队伍素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四是要选择部分高等医学院校,有计划的试办定向培养农村医学专科生的学制教育。五是继续开展对县乡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轮训工作,提高农村卫生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4、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农村居民欢迎。要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要根据农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情况,高度重视农村卫生机构的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挖掘、发扬中医药在专科、专病治疗方面的优势和特色。要加强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中医骨干,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要筛选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在规范农村中医药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二)突出抓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地方病、寄生虫病如地氟病、血吸虫病等,主要分布在农村;
重点传染病如霍乱、钩体病、出血热、艾滋病等,也主要发生在农村。同时,农村食物中毒、职业危害、环境污染等公共卫生问题也日益严重。一旦发生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大面积流行或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后果不堪设想,不但对患病农民的家庭是灭顶之灾,也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和损失,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卫生工作着眼、着力于预防疾病,投入少,效果好,是解决农民健康问题的治本措施。我们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把疾病预防控制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1、明确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责任。要按照中央《决定》,由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并建立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省政府将根据国家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和规划,针对我省现阶段影响农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制定全省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并支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设备。各市(州)、县(市)要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各项任务。

  2、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十五”以来,我省省本级已安排2100多万元,初步完成了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的设备配套;
从2002年开始,再用三年时间安排2100万元,完成市级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机构的设备装备。今后,将继续由省财政安排经费,各级财政也要相应配套,对市(州)、县(市、区)公共卫生机构用于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卫生与安全检测检验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全面提升市、县处理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要继续认真落实传染病、地方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治措施,开展霍乱联防,普及儿童计划免疫,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加强性病、艾滋病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落实血吸虫病的科学治理、综合防治,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努力减轻疾病对农村居民的危害。

  3、保护农村妇女儿童健康。农村妇女和儿童是相对弱势群体,特别需要给予关注和关心。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妇幼保健作为农村卫生优先发展的项目,从感情上予以关爱,从工作上予以支持。要按照中央《决定》提出的两个“保证”的要求,加快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产科建设,保证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保证县级医疗机构及中心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全面推行住院分娩。到201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要比2000年分别下降25%和20%。要健全乡村妇幼保健网络,乡镇卫生院要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村一级实行妇女主任、计划生育专干、妇幼保健员“三合一”的管理办法。要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普及孕产妇、婴幼儿系统保健,采取重点干预措施,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创新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在继续开展卫生县城创建活动的同时,要根据农村现代化建设新的形势,以生态农业建设为契机,以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为突破口,努力使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达到新的水平。要加强农村改水改厕,提高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去年年底,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沼气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将农村沼气厕所建设纳入了全省沼气生态农业建设的整体规划。到2005年,全省要结合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建设,新增沼气式卫生厕所80万户,并配套搞好改厨、改栏、改浴、改水,同时要新建一批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再创建一批文明卫生示范村,努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要大力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突出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活力的重要因素。江泽民同志在199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关键是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长期实践的总结,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农民愿望。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把这件好事办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它列入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体系,确定了发展目标,要求到2005年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要达到30%以上,2010年达到80%以上;
明确了筹资政策和标准,规定农民个人年缴费原则上不低于10元,“十五”期间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按3:3:4的比例配套;
同意在省卫生厅设立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人员、工作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
决定2003年在长沙县、桂阳县、花垣县、华容县、涟源市等5个县(市)开展试点,摸索经验,稳步推开。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既积极又稳妥地开展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从卫生部门调剂解决,机构和人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不花合作医疗一分钱。二是要抓好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思想工作,让农民理解合作医疗的好处与意义,提高自觉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同时强化风险共担和互助共济意识。三是要健全筹资机制。稳定的筹资机制和资金来源,是合作医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支持和引导下的农民互助合作,只有在农民个人经费和政府扶持资金同时到位的情况下才能运行良好。因此,必须明确,农民个人经费未交纳,就不能享受合作医疗;
市县配套经费不到位,国家和省里的补助资金就不拨付。四是要严格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正和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坚决杜绝挪用、侵占行为,取信于民。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加处办。五是要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和特困病人给予医疗服务方面的特殊照顾和救助。这是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对贫困农民家庭和特困病人实行医疗救助,可以在患大病时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本级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省一级重点完善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补助基金和特困结核病人治疗补助基金管理,设立特困孕产妇救济基金。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搞好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对于保证全省面上推广普及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这次会上,省有关部门印发了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市)工作意见,开展试点的5个县(市)和所在的市州对有关要求也做出了郑重承诺。现在关键在落实。各试点县(市)的政府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财政、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协同作战,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问题,周密细致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保证年内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为全省推广普及合作医疗带好头,提供好的经验。

  (四)突出抓好卫生扶贫工作

  加大卫生扶贫力度,对于解决卫生服务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提高农村卫生工作和农民健康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及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卫生扶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再上一个新台阶。一是要将卫生扶贫纳入各级政府扶贫计划,逐步加大对卫生扶贫的投入,重点帮助贫困地区解决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妇幼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困难。二是要继续实行卫生对口支援制度,组织城市和军队大中型医疗机构,采取定点挂钩、目标管理等办法,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建设。省直卫生机构和长、株、潭等6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卫生机构在卫生扶贫方面要继续起好示范作用,通过开展一帮一扶贫活动,对口重点支援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县乡卫生机构建设。三是要严格执行城市医务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没有达到服务时间要求的不得晋升晋级。四是要落实县级巡回医疗服务制度,每县要有一支巡回医疗队,一台巡回医疗车,一笔巡回医疗专项经费,重点为边远乡(镇)的农民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五)突出抓好农村医药市场的监督管理

  针对当前我省农村缺医少药问题和医药市场混乱问题并存的状况,我省在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加强农村卫生建设的同时,也加强了农村医药市场的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医药市场秩序还没有根本好转。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开展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估、管理与监督,重点对乡、村卫生机构医疗操作规程、合理用药和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保证农民就医安全。重视对乡、村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和生产销售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严禁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其他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组织对县及县以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农村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质量的检查,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兽药人用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药品行为,取缔各种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大力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保证农民用上合格药品。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督,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特别是高毒农药的管理,大力开展对制售高毒农药和杀鼠剂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药品行为。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开创农村卫生工作新局面

  作好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责任,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及其配套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落实投入责任,抓经费政策到位

  国家和省里为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制定了很多卫生经费政策,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要牢固树立公共财政的理念,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不必要或不急需的开支,切实保证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地方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能低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今后,凡中央和省里关于卫生经费补助政策规定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各项定额补助、定项补助,要求地方财政配套的专项建设经费、卫生监督执法经费和疾病预防控制经费等要按时足额到位。同时要认真执行国家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税费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增加任何税费,不得向医疗卫生单位收取政府调节基金,不得对预防保健单位规定创收和上缴金额指标。

  (二)落实协调责任,抓部门责任到位

  农村卫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关联千家万户,不是单靠卫生一个部门所能做好的。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卫生工作。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要一件一件抓落实,把好事办实、办好,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共同把农村卫生事业办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开展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农村卫生全行业管理和监督。各级计划、财税、农业、人事教育、民政、计划生育、药品监督、扶贫等部门,都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舆论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农村卫生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落实管理责任,抓督导检查到位

  抓督查、抓落实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为了保证农村卫生政策措施的落实,省政府每年将对各地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卫生列入政府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把全面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改善农村基本卫生条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保证农村卫生经费支出和落实各项公共卫生任务等目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还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经常性、阶段性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和检查工作。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农村居民应该人人享有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经过努力,我省农村已基本实现了1990-2000年初保阶段性目标。这次会上,省政府制订下发了《XX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各地政府要发扬上一轮抓初保工作的劲头,加强领导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加快组织实施。

  同志们,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一项神圣使命,让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省农村卫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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