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目标管理内容及考核办法

中共XX县纪委   XX县监察局
关于二00六年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目标管理内容及考核办法

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为全面完成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和县委、县府及县纪委、监察局今年工作要点精神,特制定二OO六年部门纪委、纪检组年度目标管理内容及考核办法。


  一、目标管理内容   
  (一)案件检查工作(18分)
  1、主动收集、初核违纪线索,认真填写、报送《违纪违法线索月报表》,每月20日前报送一次,此项基准分为6分,缺一次扣0.5分。按要求报送有价值的违纪违法线索,此项基准分为3分,未完成计划数的按比例扣分,超计划一条加0.5分,报送大要案件(正副科级干部及1万元以上经济案件)线索,查证属实且受纪律处分的,每件另加2分。
  2、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督办要结果的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此项基准分为2分,未完成的一件扣1分,未按时、按要求办理的一件扣1分。
  3、每季度20日前报送一篇与案件检查有关的信息、新闻、查案经验材料或典型案例分析、调研文章,此项基准分2分,少一次扣0.5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分别按市、省、中央级加1分、2分、3分。
  4、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查处本级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违纪案件,主动配合上级案件调查工作的开展,此项基准分5分。每查办一件案件加2.5分,每协办一件加0.5分,配合案件检查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0.5 分。有案不查、压案不报一次扣3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调研工作(22分)
  1、协助同级党、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层层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工作落实,成效明显记6分。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扣1分,未明确班子成员责任扣0.5分,年初无安排文件扣0.5分,无明确考核目标扣0.5分。
  2、协助同级党、政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纠正不正之风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本部门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以认真纠正和解决记10分。应由本级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未解决的,1件扣2分;
  因作风问题受到群众投诉并经查实的,1件扣2分;
每查办纠风案件1件加1分(以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为依据)。
  3、督促、检查、参与同级和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并在当年11月向县纪委报告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送同级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记3分。未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2分,未报送会议记录的扣0.5分。
  4、积极开展纪检、监察调研活动,全年上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或纪检、监察理论调研文章2篇以上;
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报表、材料记3分。未按时报送调研材料的扣1分,未按时按要求报送报表、材料的1次扣0.5分。
  (三)执法监察工作(14分)
  1、监督、检查本部门及所辖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记4分。出现贯彻不力或无人抓无人检查的每项扣1分。
  2、抓好源头治腐工作记4分。开展创新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取得明显成效并得到上级肯定加2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项制度。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1项扣2分。
  3、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记4分。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工作,重点防止和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不依法办事、企业非法排污的问题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退耕还林及天保工程、公共投资项目、安全工作、环保、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再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以及治理“三乱”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1件扣1分。每查办执法监察案件1件加1分(以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为依据)。
  4、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记2分。及时报送执法监察报表,未报送的一次扣0.1分;
按要求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未完成的1件扣0.5分;
全年报送执法监察信息3条以上,少1条扣0.2分。
  (四)信访工作(共12分)
  1、按期办结、上报上级纪委交办的信访案件(纪群字函)和情况信访件(纪情字函),办结材料符合要求记6分。交办信访未按长纪办〔2003〕16号文件要求办理的1件扣2分。
  2、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制度健全,有来电、来访、来信登记簿,信访办结登记簿,办理信访规范,材料齐全,归档装订记4分。制度不健全扣1分,工作不规范扣1分。
  3、信访网络组织健全,并发挥作用记1分。信访组织不健全扣0.5分,有越级重复上访1件扣0.5分。
  4、按时准确上报信访统计报表和信访工作有关材料,全年报送信访信息4条记1分。未按时按要求报送信访报表、材料和信息的1次扣0.2分。
  (五)案件审理工作(10分)
  1、应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的案件,在审理结束,机关各局、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处分之前,向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室通报审理意见,并按规定报送案件材料的记4分。未通报意见的1件扣1分,应报材料不报的1件扣1分,报送材料不齐的1件扣1分,不同意备案的1件扣1分,不按要求重新处理的1件扣1分。每查办执法监察案件1件加1分(以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为依据)。
  2、按规定和要求受理申诉案件记1分。申诉案件经县纪委、监察局审核,改变或撤销原处分的1件扣0.6分,未改变原处分但有质量问题的1件扣0.4分。
  3、按要求报送处分决定,送达回执,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按要求应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的记4分。处分决定的文字内容、案件的量纪有问题的1件扣0.5分,要求纠正未纠正的扣0.5分,送达回执报送不及时的1件扣0.5分,未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的扣0.5分,有回访无谈话记录的扣0.5分,不按时上报材料的扣0.5分,上报材料不齐的扣0.5分,不上报的扣1分。
  4、按要求报送审理工作材料,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记1分。未按时报送材料的1次扣0.1分,缺报1次扣0.2分。未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的酌情扣分。
  (六)宣传教育信息刊物工作(12分)
  1、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受教育面达95%以上,并于八月底前报告教育情况记3分。未按要求开展专题教育的扣1.5分,受教育面未达95%的扣0.5分,未按时报送教育情况的扣0.5分。
  2、年内至少总结上报一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正反典型材料。积极报送纪检监察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全年报送信息材料24篇(条)以上记4分。未报送典型材料的扣1分,未报送信息材料的每篇扣0.5分。
  3、按要求完成《廉政瞭望》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资料征订、发行工作,认真做好通讯报道工作记3分。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
  4、按时按要求报送开展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教育方面的报表及材料记2分。未按时按要求报送的每项扣0.5分。
  (七)组织建设、综合材料,报表等(12分)
  1、积极协助同级党、政抓好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纪检监察人员,并按要求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送专题报告及《干部任免审批表》记4分。本级纪检监察组织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充实并报告县纪委的,一次扣2分。
  2、当年3月底以前和12月10日前向县纪委、监察局报送全年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记3分。末按时按要求报送的,每项扣2分。
  3、按要求及时报送纪检监察系统机构、干部统计表册和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情况、材料及统计表册记3分。未按时按要求报送的,每项扣1分。
  4、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记2分。交办事项未完成的每件扣1分。
  二、考核及奖惩
  1、自查自评。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应设专卷记载、保存、积累目标管理资料,以备年终考核检查;
单位年终对照目标管理内容写出自查报告,并依据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所列各项(见附表)自评打分,自查报告和评分表于当年12月10日前一式二份报送县纪委办公室。
  2、加分项目。抽调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办案或工作每1天/人加0.05分;
其他需要加分的项目,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酌情加分。
  3、复评审定。县纪委、监察局各职能室应依据目标
  管理内容,结合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积存相关资料,以便年终按积分进行复评:在自评和复评的基础上,由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进行综合审定并确定目标管理全面工作及单项工作等次,审定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将以适当形式反馈评分情况。
  4、评选先进。年终考核成绩将作为年度奖惩的依据,获前六名的为完成工作目标先进单位,对完成工作目标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县纪委、监察局将给予表彰奖励。
  5、基本要求。本目标管理内容仅规定了各部门纪委、
  纪检组的主要工作任务,各单位在圆满完成目标管理任务
  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上级总
  的部署和要求,把工作做得更好。
  附《XX县县级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中共XX县纪委
  XX县监察局
  20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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