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指户口不在居住地,或户口在本地而人在外地(外省、外地区、外县、外乡)居住连续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儿童。我县各乡(镇)的流动儿童一般以经商、寄养、超生为主,由于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居无定所,常常不能及时得到免疫接种,已成为影响接种率的主要因素。为消灭免疫空白人群,使流动儿童及时得到免疫接种,特制定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认真组织调查,城区尤其是要抓住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新建居民区、拆迁户等重点地区的儿童为重点对象,乡(镇)要以超生儿、弃婴和外地留、寄居儿童等重点对象,弄清流动儿童的底数和类型。
  二、广泛进行宣传,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健全流动儿童报告制度(行政村的医生每一个月应向乡(镇)卫生院报告流动儿童人口数,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向县疾控中心报告本乡(镇)流动儿童人口数),以保证流动儿童去向信息畅通。
  四、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应定期主动搜索,及时发现流动儿童,及时建卡、建证补种。
  五、动员流动儿童居住地的群众发挥监测作用,主动向当地卫生医疗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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