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与义务并重,制度和纪律齐鸣——党课学习思想汇报

责任与义务并重,制度和纪律齐鸣——党课学习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第二次和第三次的党校学习课程的主题分别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纪律性。

在这两次课程的学习中,我不仅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权利,不仅学习了党的制度的严明及纪律的严谨,而且从更深层次认识了作为共产党员的使命与光荣,并从内心深处理解了党之所以能带领人民群众走上幸福道路的原因。

《党章》第一章第二条明确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提出了三项最根本的要求,这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根本条件:第一,共产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一规定,反映了党员条件的本质,明确规定了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具备共产主义觉悟,是党员思想入党的集中表现,也是与一般群众区别的重要标志。第二,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第三,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决议》在总的方面以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党务各方面的工作,或者决定权在中央,或者必须事先向中央请示,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实行,或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案,作了规定。此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都按中央上述要求召开会议,开展了反对无纪律无政府状态的斗争,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我们党大力加强人民军队的纪律建设。1947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重行统一公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给各地的指示》,说明中央拟于最近重行统一公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要各地各军在9月底以前把他们现行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及有关意见电告中央。毛泽东吸取了全军的意见,亲自作了修改,并于10月10日发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要求全军“以此为准、深入教育,严格执行。”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举行。毛泽东主持会议并向全会作了《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指出:“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从思想上入党是我们首要的任务。司马迁曾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在对张思德进行追悼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也曾引用过这句名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死如是,生亦如是。认真理解和掌握共产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本质,用一个党员标准要求生已,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重于泰山”。因此我们必须要时刻谨记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党的制度和纪律,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让自己真正地融入到党的怀抱中。

                                                 手写签名:

                                                 2011年4月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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