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员权利思考党内民主

从党员权利思考党内民主

敬爱的党组织:

这两次的党课一次是由陈xx老师主讲《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一次是蒋xx老师主讲《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纪律》。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条分别明确规定了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权力与义务一直都是相辅相成、合为一体的,有权利必然会有相应的义务,有义务也必须保证有相应权利。

党员的义务在十七大的学习材料中归纳为认真学习,提高素质;
立足岗位,争创一流;
克已奉公,勇于奉献;
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光明磊落,顾全大局;
扬正祛邪,廉洁奉公;
忠于宗旨,维护利益;
党性至上,加强修养。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我们,虽然还没有被党所就收,但是也要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员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具体标准。所以,我们也要将党员的义务视为自身的义务。

党员的权利并不是一开始就得以确定的,党员权利经过中共三大、中共七大后,才第一次形成确立。可以看出,党员权利的确立是经过慎重考虑的,也是符合社会客观规律的。党的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的党员权利部分进行修订,修订后,规定党员有受教育权、参与权、建议权、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辩权、保留意见权等,并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这一定意义上保证了党员的权利。

蒋xx老师在解释“为什么要强调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时提到三点:组织化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种内在需求;
现代政党的发展历史表明,良好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要求是政党团结致胜的重要保证;
社会阶层、文化价值与思想观念的多元化,迫切需要当代政党加强组织建设,增强纪律要求。组织化是社会群体必然趋势,具有相同目标或具有相似见解的人们聚集在一起,有了明确分工后形成组织。组织是因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设立的,要实现共同目标也必须借助组织。组织形成之后,要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行就必然需要纪律。相比国外的其他政党,中国共产党屹立不倒的重要原因就是严明的纪律。在当今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越来越多元化,但是党需要吸收各基层各文化背景的人,于是保持党的组织化,增强凝聚力,加强党的制度化变得尤为重要。

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结合上一次课,我们可以从党员权利方面来思考党内民主的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党员权利的保证一定程度上保证的党内的民主,保证党员权利成了保证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然而,为了推进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保持社会的稳定,党又必须实行集中制。如果盲目地民主,党就会失去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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