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型职工活动安排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型职工活动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根据市委《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市政市容管理局党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型职工”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队实际,特拟定“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型党员”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党代会议精神、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以深入学习实现科学发展观活动为重点,以“创争”活动为载体,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着力提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推进名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能力。努力将我队支部建成学习型党组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教育活动,使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使全员的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力争我队达到“学习型单位”要求,所有党员达到“学习型党员”要求。
        三、学习内容
        (一)、政治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观学习。继续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自觉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始终。坚持学习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一系列重要论述,紧紧把握时代脉搏,不继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政策学习。学习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学习市党代会、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
原原本本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认真真研究具体措施,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党的建设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深刻领会和掌握市委关于“两个率先”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并贯彻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去,进一步提高全队党员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法规学习。学习“五五”普法规定的学习内容,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文明服务窗口行业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四)、纪津学习。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学习市委《关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作风建设和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五)、专业学习。加强对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职业技能的学习,学习修路架桥方面专业知识。
        四、学习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为更好落实“创争”活动,健全领导机制:党支部建立“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队人员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党员学习教育的情况将作为本队和个人各项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细化学习方案,制定学习计划。
        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员、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努力做到学习有资料、有专栏、有时间、有要求、有考核,实施“创争”活动领导责任“五明确”。并将学习内容细化分解到月,安排到周,做到每次学习有内容、有实效。
        (三)、创新学习方法,健全学习制度。
        按照处机关学习要求:“创争”活动结合我队工作例会学习一并进行,每周一为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日,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2个半天,学习日无法集中学习的进行自学。为确保“创争”活动学有实效,特拟定并严格实施以下学习制度:
        年度学习量化打分考核百分制:
        1、“周学一文”(学有笔记10分);

        2、“月读一书”(摘抄精华内容10分);

        3、“季撰一稿”(心得体会20分);

        4、“年习一技”(熟练掌握电脑技能20分);

        5、“年度学习笔记”(年终检查完成5000字政治业务学习内容笔记30分)。
        6、“年度学习总结”(会议总结10分)。
        (四)、学与实践相结合。要把“创争”活动与自身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学习要有资料、有笔记、有体会、有年度选学内容和自学内容,确定一定分值,完成学习任务后由单位进行学分登记。把完成学习计划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晋升、续聘、资格证年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凡没有完成学习任务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需要申报评聘职称,此前所有年度的学习教育任务必须完成;
年度不能完成任务的,不得申报职务评聘和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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