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施在地统计调查报告

为适应禅城区政府全面掌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区域整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需要,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统计发展趋势和统计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过于集中的统计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迅速发展壮大的需要,必须对现有统计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为此,我局在经过深入的调研和充分听取镇、街道的意见基础上,结合禅城区实际,提出在我区全面推行在地统计的统计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当前统计管理体制现状及环境
  一、我区统计管理体制现状。


  当前,禅城区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禅城区统计局为主, 禅城区统计局在进行统计管理、开展各项统计普查和调查、了解区情区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统计工作主要包括统计定期报表、普查和抽样调查三大块。根据2005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结果显示,禅城区统计局负责统计调查单位总数达15434个,其中法人单位为12152个、产业活动单位3282个;
另外还有个体为37866户。


  目前,区统计局各专业科室(队,中心)主要承担的统计工作有:

  (一)定期报表:

  国民经济核算季报,
  工业规模以上月报1568家、季报771家,
  工业大中型企业网上直报90家,
  工业企业能源季报771家,
  贸易、餐饮业限额以上月报334家,
  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月报348家,
  房地产开发企业月报127家,
  建筑业季报100家,
  劳动工资季报5890家,
  交通运输业月报、季报100多家,
  城市住户调查月报100户,
  企业景气调查季报100家,
  城镇物价指数调查月报90多个采价点,
  工业品价格指数调查月报72家,
  上述所有专业的年报,以及科技年报100多家,基本单位年报约15000个单位。


  (二)普查及抽样调查:

  普查几乎每年都有任务,每10年一次人口普查,中间逢5年份一次人口抽样调查,每5年一次经济普查,每5年一次投入产出调查,以及每10年一次农业普查。工业规模以下单位抽样调查,贸易、餐饮业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三)临时性调查:

  每年都有10多次临时性的调查任务等。


  二、各街道、镇的经济总量分布情况。


  根据2005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结果,各街道、镇的统计调查单位数及经济总量分布如下:

  
  三、实施在地统计的必要性。


  (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禅城区经济发展的综合性越来越强,各项社会事业的相关性越来越密切,现行“条块结合”的统计模式已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遗漏、重复统计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准确反映整个禅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同时,随着管理重心下移、事权财权逐步下放,各街道办对统计信息需求数量及结构发生变化,由关心所属单位经济发展转变为关心自己管辖范围内全部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实施在地统计,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强各街道、镇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区委、区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将任务具体化,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收集渠道。


  (三)实施在地统计,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南海区、顺德区的经验证明,在地统计后,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能下移,极大方便企业领取报表和报送报表,缩小政府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距离,对增强统计管理效能、增强企业对统计工作的支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显著的作用。


  四、实施“在地统计”的环境条件。


  全市五区当中,顺德、南海两区在2004年已率先实行“在地统计”,将统计管理职能下放到各街道、镇,三水、高明两区也在2005年底推行了“在地统计”。2005年6月20日,佛山市常务副市长黄维郭在南海丹灶镇的统计工作现场会上,表扬了南海区的统计工作,要求“在全市推广南海丹灶镇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质量管理和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佛山市统计局高度重视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于2004年10月联合佛山市编办发出《关于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保障统计工作开展的意见》(佛机编办[2004]13号)文件,要求:全市各镇(街道)加挂“统计办公室”牌子,依法行使对本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调查、统计管理职能,业务上接受区统计局的指导。统计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或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任,指定1名镇(街道)领导分管统计办公室工作。每个镇(街道)根据其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和企业个数配备专职统计人员2-6人等。


  我区各街道、镇在有关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九个镇(街道)均已成立“统计办公室”,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共计31人,为实施“在地统计”奠定了良好的人员基础。


  实施在地统计的工作方案
  在地统计是指按照现行的行政区划,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单位,除少数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济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经营方式,均由所在地的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管理职能。实施在地统计的工作方案:
  一、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在地统计工作的目标:按照“精心组织、平稳过渡、全面实施”的要求,从2005年年报开始,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改革传统的统计管理体制,基本实现“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计管理模式的转变。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体现禅城中心区特点的新型统计体制,进一步发挥统计在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二)在地统计工作原则:⒈坚持国民经济按街道在地统计的原则。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区政府准确把握全区产业布局,科学规划,宏观调控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各项需求;
⒉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实行区、街道两级统计机构的分级负责、合理分工,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
⒊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在保证全区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前提下,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科学;
⒋坚持推进信息化的原则。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以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实现统计数据的采集现代化,达到信息共享,使统计丰富信息资源最大有效地利用; 5、坚持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在地统计改革,强化各街道统计职能,建立和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


  二、实施在地统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在地统计的对象:所有在禅城辖区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各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在地统计的范围:由区统计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具体包括:1、国民经济核算;
2、农林牧渔业;
3、工业;
4、能源、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5、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及住宿业;
6、外商投资生产经营情况;
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8、建筑业;
9、房地产业;
10、劳动、科技、社会服务业;
11、金融保险业;
12、基本统计单位调查;
13、人口统计调查;
14、其它统计调查。


  但由省、市物价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制订的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案如城市居民住户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企业景气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调查等仍按现时模式单独进行。


  (三)在地统计的内容:由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印发的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以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需要统一布置或制定;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部门统计工作按原管理模式不变。


  三、统计调查对象区域划分标准:

  (一)法人单位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的,以法人单位(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下同)为起报单位,由法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统计办报送统计报表。该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在禅城区域内原则上不单独报送统计报表,除非该单位被街道统计办专业人员同意允许单独报送。


  (二)法人单位在禅城区域外,其产业活动单位生产经营地在禅城区内,由各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向单位所在地街道统计办报送统计报表。


  (三)异地经营的法人单位,即经营地在禅城区而登记注册在其它区的单位,向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的街道统计办报送统计报表。


  (四)个体工商户按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报送统计报表。


  (五)特定的重点单位、调查对象,由区统计局指定街道统计办负责接收统计报表。


  (六)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对其辖区内的统计对象实施在地统计,按专业上报区统计局,或由区统计局指定街道统计办负责接收上数据,纳入该街道进行国民经济核算。


  四、实施在地统计后,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分工。


  实施在地统计后,区、街道(镇)统计机构分别履行如下职责:

      (一)区统计局:1、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在地统计工作,起草本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制定在地统计实施细则,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在地统计所需的基本单位名录,要以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由区统计局根据统计对象按所在地即地址码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办事处;
3、负责本辖区各统计专业报表电脑数据资料的接收、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4、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和基层统计人员开展各项普查和统计调查工作,解决实际调查中出现的各种技能问题;
5、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统计人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6、做好本区统计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各街道办提供的调查单位、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及时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
7、对本区域统计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及数据库建设;
8、负责全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
9、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10、及时向区委、区府主要领导提供月度重要经济指标数据和统计分析;
11、完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通过因特网详细公开各种统计资料,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二)镇(街道)统计办:1、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在地统计工作,严格服从上级统计机构领导和统一布置,按时按质完成下达任务;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资料的采集、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
3、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开展各项普查和统计调查工作,解决实际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负责组织本区域统计人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5、做好本辖区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新增、变更和注销的维护工作,完善单位名录库电脑化管理;
6、组织和落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7、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8、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各种统计违法事实的记录,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供有关证据,积极配合区统计局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五、在地统计的实施步骤。


  在地统计的过渡期暂定为一年,即从2006年1-12月为本区实现“以块为主”统计管理制度的过渡期。过渡期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2006年2月30日前,以审核通过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按地址码分解成各街道在地统计使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2006年5月3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初稿、召开各街道统计办人员征求意见会议、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报区长办公会议讨论;

2006年7月前,成立区、街道在地统计工作领导机构、召开“禅城区在地统计动员大会”、分专业组织辖区单位统计业务培训,全面动员、布置实施在地统计等工作。


     (二)试行阶段
        2006年6-11月,按在地原则实施在地统计管理,试行期为6个月。在这一阶段,区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的抄送、汇总、审核、处理,按时对区增加值等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统计核算,并将结果上报市统计局。同时,区统计局要建立统计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在地统计资料的质量检查和评估,并进一步理顺统计调查的报送渠道。为了及时总结经验、摸索方法,区、街道统计机构要分别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对在地统计工作进行边过渡、边总结、边完善。


       (三)改进完善阶段
  2006年11-12月,根据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统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做好实现在地统计管理模式转轨的相关工作。同时,按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方法制度,解决统计数据重复和遗漏问题。


  (四)全面推行阶段
  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在地统计。


  六、实施在地统计后的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一)数据处理:区统计局按照“统一数据处理技术、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程序”的数据处理原则,制定区级数据处理方案,负责提供各街道使用的数据处理程序,对街道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质量控制:控制数据质量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差错,提高数据质量。区统计局要成立数据检查组,负责对街道统计办数据质量的控制和评估,做到层层把关,逐级负责。


  各街道(镇)统计机构要按区统计局制定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责任要求,对本调查区域调查单位的变动情况各项调查数据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抽取一定比例的调查单位进行复查,计算调查精度。


  基层调查人员要熟悉统计制度及统计方法,准确把握每张统计调查表的调查对象、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和逻辑关系检查方法等。


  七、实施“在地统计”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禅城区在地统计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根据禅府[2006]___号文件要求,成立禅城区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林邦彦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林国善常委担任,成员由区统计局各副局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傅润灶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实施《禅城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组织完成上级统计局以及区委、区府下达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组织本辖区的在地统计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区域的统计工作。


  (二)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根据在地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各级统计机构力量,健全街道统计网络。按照《关于各镇街道设立统计办公室的通知》(禅机编[2004]92号)文件的要求,各镇、街道视经济规模,配备3-4名左右的专职统计人员,规模(限额)以上的企业,按150家配备1名统计人员计算;规模(限额)以下的单位,按500家配备1名统计人员计算;
社区居委会增加统计职能,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镇、街道统计机构人员的编制,由区编办负责解决。区统计局要制定培训计划,切实做好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支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综合业务素质高的统计队伍。


  (三)实施在地统计所需数据联网设备、电脑、及其它办公设备等,分别由区、镇(街道)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支持率。区政府发文向社会发布实施在地统计的通告,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开展在地统计工作的社会宣传和动员,使辖区广大统计对象充分明确进行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要求,积极支持此项工作,接受属地统计管理。坚持依法统计,从法规制度上保障在地统计工作的稳步推进。


  (五)加强统计调查资料保密工作。不得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特别是调查对象商业秘密或者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严格遵守资料保密制度,防止单项调查资料或电脑基层数据被复制、窃取。


  (六)加大统计改革力度,完善统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WTO需要的现代统计体系;
制定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使用的管理,保证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制订科学合理的统计调查方案,避免重复调查和指标层层加码,降低全面调查频率,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深入开展统计专项调查,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多出“短、平、快”的专项调查分析;
进一步增加服务意识,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七)全力推进统计信息化,改进统计管理手段。要以禅城区推行“在地统计”为契机,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网上调查、联网直报等现代技术手段,为实现 “政府电子统计”目标奠定基础;
加快统计数据库建设,提高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针对性;
抓紧人口与基本单位的地理信息系统规划,为政府和社会各界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分布状况提供现代化统计服务。


  (八)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各街道统计办在做好统计登记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与编制、民政、社团、财政、税务、工商、质量技监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管理系统,为实现以抽样调查为主体,重点调查、科学推算为补充的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奠定基础。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地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所必需的统计资料,为开展辖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推荐访问:统计 在地 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