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年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校园安全年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强化教育和管理,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重要意义
  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是整个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全面完成“十一五”计划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育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学生的安全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正处于学知识、长身体的关键时期,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还不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爱护和保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崇高职责和神圣使命,以对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领会开展“校园安全年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安全教育
  1、加强校长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培训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培训内容要突出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6学时。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学习安全知识,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及时排查各种了隐患,依据《应急预案》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学生开展一次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深入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网络安全、教育实习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在各种教学和日常活动中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3、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加强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障碍,防止因心理问题导致自杀、自残、危害师生人身安全文件发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加强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
  1、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健全值班、巡逻制度。学校实行门卫制度,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校内,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寻衅滋事。
  2、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校舍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危房,能修复的要及时修复,属D级危房要立即封存并及时拆除,决不能在危房中从事教学及其它活动,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要严格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生活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对老式木制结构建筑、电路管网老化等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并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
  4、加强饮食卫生的管理。学校要对校内的食堂、饮食摊点、小卖部等要进行监控,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加强校园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及时删除网上各种有害信息,确保网络安全。严禁校内开设经营性网吧。
  6、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严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校外的安全管理。
  1、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歌舞厅、饮食摊点等场所,打击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对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加强综合治理,为学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参观、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时,应加强组织和指导,确保活动安全,严防交通等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
  3、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外的各种活动。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校园安全年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动员发动工作,要把这次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年”活动的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确保统一认识,迅速行动。
  (二)自查自改,消除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先行公布开展“校园安全年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以及各项工作和措施的目标要求,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解决。
  (三)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在各学校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成立检查组,深入到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校园安全年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目标要求,逐校进行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学校要逐一登记造册,查明查清各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依照标准和要求,督促各学校认真整改。
  (四)检查验收,巩固成果。在集中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本地开展“校园安全年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验收。市教育局将对开展“校园安全年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以保证取得实效。
  五、基本要求
  学校的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年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领导配合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教育局成立了全市“校园安全年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指导活动的开展。
  (二)建立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网络,及时排查和发现安全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重大治安、安全事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
  (三)建立督查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开展“校园安全年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各地、各学校要在切实抓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对于安全工作得力、防范工作扎实、学校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安全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应给予必要的奖励。对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和追究。
  六、总结和表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校园安全年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安排,及时掌握活动的开展情况。年底市教育局将在各地各校总结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考核评选出“校园安全年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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