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音像教材审批制度及电教资料管理、使用制度

党员音像教材审批制度

  (一)制作党员音像教材,应认真搞好规划工作,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员教育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年度计划,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制作党员音像教材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认真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认真选好题材,撰写脚本,拟就制作方案,报部领导批准后投入拍摄。
  (三)对重大题材或有一定事议的题材,应及时汇报请示。
  (四)样片完成后报请部领导审看,经同意后方可送播或交流行,文字稿本应归档。
  (五)外省(市、区)党组织交流来的党员电教片,经部领导审看后,方可复制下发。
  (六)部内各业务部门需拍摄的新闻节目等片,应先填写工作计划单,报部领导审批后执行。

  五、电教资料管理、使用制度

  (一)电教资料(指录像带、录音带、技术说明书,专用书籍等)实行定人管理,建立完善的购入、保管、使用制度,做到物、账、卡相符。新购入的资料,按发票核清,验明实物,及时登记。
  (二)音像磁带要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存放,做到干燥、通风、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磁。片库内严禁吸烟,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存入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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