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上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紧急会议,是非常必要的,请大家高度重视这次会议的重要性。刚才,我们观看了今年3月15日在广安市岳池县酋溪镇发生一起特大沉船事故,造成28人死亡的警示教育片。这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自用船非法载客、严重超载、管理失职、监管不到位的重大责任事故。这次事故给我们再一次敲响了警钟。3月3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各地市州党政一把手、交通局长参加了会议,张学忠书记在会上强调指出“当前,我省的交通安全形势并不乐观,岳池沉船事故的教训再次警醒我们,对安全隐患不能忽视,对安全事故的危害决不可小视。”下面,我就吸取这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和安全责任的落实,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有了较大程度的好转,但是事故和险情还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
冒险夜航时有发生;
水上救援力量还不能适应事故的处置要求;
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对此,各县(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防范水上事故,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监管体系
  以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和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为载体,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四个体系”:建立船主自治、船员自律的乡镇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
健全县、乡政府负责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完善相关主管部门对乡镇船舶安全的行业管理责任体系;
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监督责任体系。
  (一)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一是根据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需要,有船舶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船员。二是多渠道、多形式落实乡镇船舶管理经费,落实管船员和签单员的人头工作经费,扶持引导客(渡)船舶技术改造。三是建立县、乡、村、社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委主任包社、社长包村民、教师包学生”的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制。四是负责落实乡镇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在乡镇船舶集中的渡口、码头建立安全联组,推行组织化管理,实行乡镇船舶的“四定”(定码头、定班次、定航线、定客额),建立“船主”、“船员”对安全生产的社会公开承诺制度。构建村民自治、船主船员自律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乡镇船舶安全生产体系,确保乡镇船舶的“四定”(定码头、定班次、定航线、定客额)和渡口“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专人管理)工作的落实。五是在旅游、交通运输繁忙湖泊、水库,在气候恶劣季节和交通高峰期间,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假等高峰时间,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签单人员,加强安全监管;
六是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航务海事机构经费来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6]4号)文件精神,切实将航务海事机构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市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全市水上安全的监督协调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运输市场经营行为;
水利部门主管渔业船舶和中小型水库内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海事机构提供重大水情预报和实情信息
城市园林部门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内娱乐、游览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我市辖区内参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
旅游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包括农家乐)内水域游览船及水上娱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种妨碍、破坏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妨碍依法行政的违法行为;
市、县财政部门每年要列出合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专项经费,保障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三)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调工作制度。建立以安监牵头,县(区)政府、交通、水利农机、公安、财政、城管、旅游等部门参加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联席协调工作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及时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和各部门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机构建设,切实做到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五落实”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一线部门,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关键要确保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工作“五落实”。各县(区)政府财政要切实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机构、人员、责任、经费的落实,特别是要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同时,各部门要相互协调,积极落实有关资金支持乡镇船管站的发展;
目前我市部分乡镇虽然落实了机构、责任和人员,但工作经费没有保证,无法有效开展有效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政府的领导要切实引起重视,要统筹兼顾,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迎难而上,解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的经费问题。
  四、真抓实干,认真开展好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在地方政府,因此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9号)的要求,落实乡镇非运输船舶的监管责任。对无证无照船舶和农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解的坚决拆解。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渡运安全的投入,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改善渡口环境,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渡口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重新审批设置并予以公布;
不符合客渡渡口设置条件的应予撤销并予以公布,让广大人民群众坐上放心船。
  同志们,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是发展生产的前提,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希望大家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鼓足干劲,常抓不懈,努力把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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