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绿化奖励工作实施意见

本文主要从奖励对象;
奖励措施及标准;
考核验收办法及奖评办法;
其它事项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各流域管理单位;
民营造林模范户;
“绿色家园”建设村、全市评选8个造林绿化先进单位,每单位奖励2000元、全市评选6个绿色家园示范村建设先进单位,每村奖励1000元、全市评选10个“国土绿化贡献奖”,表彰对造林绿化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企业法人代表和造林模范户,每人奖励2000元、全市评选4个“科技兴林标兵”,每人奖励1000元、对造林绿化有突出贡献的乡、镇、区、办和造林企业,实行政策倾斜、考核验收及奖评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我市现代林业建设,充分发挥林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确保20*年全市林业生产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20*年造林绿化奖励意见。
    一、奖励对象
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各流域管理单位;
民营造林模范户;
“绿色家园”建设村。
    二、奖励措施及标准
(一)全市评选8个造林绿化先进单位,每单位奖励2000元;

(二)全市评选10个“国土绿化贡献奖”,表彰对造林绿化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企业法人代表和造林模范户,每人奖励2000元;

(三)全市评选6个绿色家园示范村建设先进单位,每村奖励1000元;

(四)全市评选4个“科技兴林标兵”,每人奖励1000元;

(五)对造林绿化有突出贡献的乡、镇、区、办和造林企业,实行政策倾斜。
    三、考核验收办法及奖评办法
考核验收及奖评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其基本程序是:
(一)20*年4月10日以前,各地各单位组织自查并将造林的相关文字图表等资料报送到市林业局。(二)20*年5月10日以前,由市林业局组织力量进行初查。(三)20*年11月10日以前,由市绿化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复查。(四)20*年12月20日以前,市绿化委员会以检查验收复查结果为依据,制定评奖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四、其它事项(一)本《意见》下发后,市林业局要依据文件精神制订《造林实绩检查验收细则》,以便实际操作,增强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二)本《意见》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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