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系统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一方面要敢于查处和揭露问题,实施有效监督,另一方面,要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开展审计工作;
注意从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健全法律等方面入手,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切实注意研究解决在治理商业贿赂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宏观分析,提出合理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处理好重点和全面的关系。当前,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过程中,仍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一贯方针。要抓重点领域,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包括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商业贿赂”重灾区;
抓重点对象,主要抓滥用权力,搞权钱交易的国家公职人员;
抓关键环节,如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土地出让、经济责任审计中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和产品销售、银行贷款以及所有这些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物资采购等;
抓重点案件的配合查处等。同时,考虑到审计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审计机关在抓重点的同时,一定要兼顾面上工作,对审计业务涉及的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同样要认真查处,绝不手软。
  三是要处理好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审计机关既有发现线索的权威性,又有深入查处的局限性。这就要求在开展审计业务时,一方面要注意发现线索,注意延伸审计。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要建立审计与司法、纪检监察、工商等单位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研究;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提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推荐访问:中要 审计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