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在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讲话

统一认识 明确责任 扎实工作
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
——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 省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XXX
在省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国务院决定2006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我省的农业普查工作,省政府于2005年10月24日发出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5]31号),对我省的农业普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最近,由于人事变动,省政府已调整充实了省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今天,省政府在这里组织召开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目的是听取全国、全省农业普查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我省农业普查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今年我省的农业普查工作。刚才安荣同志就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基本精神、四川农业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了比较系统的汇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也发表了很好意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今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一件大事。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对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作了充分的阐述,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这里,我再强调三点认识。
  第一,农业普查是全面认识“三农”现状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农业、农民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财政、国家建设和社会资金等众多投资渠道不断在农村拓宽,电网、道路、水利、通信等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合作医疗、“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等农村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区划调整、撤乡并镇,乡镇机构改等农村治理方式不断改进。二是农业产业经营快速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经营方式不断创新,社会服务日趋多样化,农民兴办农业企业,工商企业、事业单位进入农业领域,实际从事农业的劳动者不在是传统意义的农民,务农不再是农民的“专利”,从事工商业也是农民的特长,农产品优质化率明显提高,大宗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产业化经营已成为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经营形式,辐射和带动的农户日益增多,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联接日益紧密,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服务组织逐年增多,农村经纪人、运销专业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用地和城乡各类建筑用地增多。三是农民的生产、生活、就业、常住地等众多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来自非农产业特别是工资性收入比重不断提高,食品消费支出的比重明显下降,用于建房、耐用品和教育、文化、卫生、通讯等方面支出大幅增加,非农产业就业人员数量增多,比重上升,外出异地就业快速发展,按户籍与按常住地统计的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数量差异越来越大,农民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四是“三农”工作还面临许多矛盾和困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农村上学难、看病贵的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等等。只有通过农业普查,才能全面、系统地摸清我省农村、农业、农民发生的这些深刻变化和存在的突出矛盾与困难,才能全面认识农村社会经济、农业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才能准确地把握农民收入、消费、就业、居住和农民素质变化的新趋势。
  第二、农业普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五中全会又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任务,出台并实施了“两减免三补贴”、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困难县乡实行奖励补助、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全面放开、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党对农村的政策贯彻如何,新政策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都要以准确了解实情,正确判断实情,全面把握实情为基础。过高、过低估计“三农”现状,对于科学决策不利,甚至有害。因此,农业普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解决“三农”问题息息相关。
  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普查工作。2005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文件),对在全国开展农业普查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中共中央[2006]1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为制定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强调,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切实抓好。前不久,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还派出督查组专程来川督查我省农普的前期准备工作。就我省的情况而言,去年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农业普查工作汇报,对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进行了审定。省政府及时发出农业普查工作文件,即《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5]31号文件),把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布置到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今年1月15日,中伟省长在省人代会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搞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2月26日,我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也专门强调了要搞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制定规划提供科学依据。3月6日,省委发出的《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1号文件),要求搞好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信息。上述情况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业普查高度重视,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政策支持。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要科学的决策依据。当前,我们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真实摸清三农家底,正确判断三农形势和进行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10年前的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正值我国主要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普查成果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我们即将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恰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局之际,其普查对象涵盖我省境内所有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农户、乡镇和行政村,内容涉及农户生产经营、乡(镇)村及社区环境、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和农民生活质量等众多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基础信息。搞好这次农业普查工作,有利于更加深刻、准确地认识我省三农的家底,更加自觉地统筹城乡发展,更加主动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因此这次农业普查是四川农村工作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大事,是各级政府正确判断三农形势、科学决策和部门管理的科学基础和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学基础和迫切需要。
  四川是农业大省,县(市、区)、乡(镇)数量居全国第一位,村民委员会居全国第二位,乡村人口居全国第三位,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国的7%,主要农产品数量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搞好我省的农业普查工作,不仅有利于四川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而且对于确保全国农业普查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第三,四川农业普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一是普查规模巨大,这次农业普查将对我省近5000个乡镇、5.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50多万个村民小组、达2000万个农户和单位进行逐一登记填表。二是普查内容广泛,新世纪开展的农业普查涵盖了农村、农业、农民的基本信息,与第一次农业普查比较内容更加广泛,特别是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增加了很多调查内容。三是条件艰苦,我省农村地域辽阔,农户居住分散,调查对象点多面广,特别是山区、民族地区交通、通讯不便,农业普查人员需要进入农民家庭现场登记调查,工作条件非常艰苦。四是基础工作困难重重,集中表现为选择高素质的调查人员困难,普查对象配合程度差,基本核算资料薄弱。广大农村有文化的青年人多数已外出务工,要选择真正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十分困难;
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理解农业普查意义和指标含义困难,加之不同程度的思想顾虑,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的难度很大;
众多农户对平时的生产经营和收支情况没有记载,靠回忆整理填写普查表,确保数据质量的难度很大。
  对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一定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全局的高度,从大局出发,认真分析和把握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对策,认真做好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对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学、依靠群众,查清农村、农业和农民基本情况,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为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准确决策依据。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查清三农家底,深刻认识“三农”现状,准确把握农村、农业、农民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点,为正确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更加科学、更加详实、更加全面的基础数据。二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第一产业经济整体发展态势,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农业微观生产经营活动,农民生产生活实际,为党委政府正确判断三农形势、科学决策、部门有效管理和全社会指导“三农”工作服务。三是为农户和企业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三农”真实情况,教育、帮助全社会正确把握农村农业发展变化趋势,引导各方面更加关爱农民和支持农村、农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统计调查体系、规范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构建新的农村统计调查平台,建立健全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和部门统计为主体、以其它方法为补充的农村统计调查制度,不断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和统计事业发展。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时间紧迫,工作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各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普查的部署,抓紧组建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普查的合力,切实负责地解决农业普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为了使领导小组有效地担负起农业普查的领导责任,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省政府调整充实了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宣传办公室和督查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由我全面负责全省农业普查的领导工作,建军同志协助我作好协调工作;
省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和专业技术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农业普查的工作布置、协调、政策调研、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的组织协调;
省发改委和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
省国土资源厅要充分利用土地详查和土地变化资料,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采用普查与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彻底查清土地资源状况,尤其是耕地面积这一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数据。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涉农部门负责协调农村、农业、农户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全力参与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入户登记工作。农垦、司法、林业、军队、武警五部门要按照全国的统一要求组建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方案和要求,独立组织或协助组织其所管辖范围的配合做好系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做好本系统农业普查的组织、协调、宣传和配合工作,确保全省一盘棋,政令统一畅通,真正形成农业普查工作合力。
  三、扎实工作,确保农业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从现在开始,全省的农业普查将全面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树立只争朝夕的意识、质量第一的意识、团结协作的意识、奋斗拼搏的意识,克服困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确保我省的农业普查工作取得成功,为此,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抓好普查机构的建立健全
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抓紧组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督查办公室,配备坚持原则、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加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各级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农业普查目标管理责任制、首长负责制、工作质量责任制。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要对普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做好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宣传、物资、方案的落实到位,并对农业普查进行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各级政府要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影响农业普查工作进度、质量的,无论涉及什么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抓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
  农业普查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调查对象众多,让全社会了解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以及应尽的义务,增强调查对象的配合、支持程度,对于搞好农业普查工作非常重要。为此,各级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网络等各种舆论工具,采用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的宣传手段,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各项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特别是中小学校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并认真配合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3、强化依法普查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一次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即将颁发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申报、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还需要讲清楚的是,在《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写明了:“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这就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农业普查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这就是说按《条例》的规定组织进行农业普查工作是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法律职责,而任何在农业普查不作为或做出有损农业普查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应当依法行政,正确地履行职责,按时保质地完成农业普查工作。
  4、抓好普查经费的筹集使用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这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统计局3月9日发出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家三部委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根据农业普查对象数量、普查工作的难易程度的实际情况,确定农业普查经费总量,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农业普查经费要按高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编制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2006年度拨付到位总预算的70%。市州、县(市、区)政府在核定农业普查预算经费时,要充分考虑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乡镇、村组普查经费的实际需求、各地农业普查工作量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保证农业普查有足够的经费预算,不得增加乡镇、村组基层和农民的负担,不得因经费不到位影响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保障农业普查经费的投入,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务院农业普查督查组在川督查期间,重点强调了做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问题,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共同负担、分级负责普查经费的要求,结合普查实际工作,抓紧核定、安排和落实农业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为普查创造必要的条件。省级财政将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将各地普查经费纳入省对市州、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计算范围,对于经济落后、财政确实困难而难以全部负担有关农业普查经费的地区,要结合中央财政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经费用好。
  5、抓好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各级政府在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督查办公室的基础上,要制定和细化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质量标准和工作责任。要通过召开会议、联合调研、共同调查、共同审核、共同督查、共同开发等方式,增强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渠道畅通、互动紧密、运作高效的联合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6、抓好技术工作的部署落实
  农业普查最重要的是要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各级政府普查机构要树立和强化质量意识,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收表审表、数据录入和处理、质量验收和开发应用等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各级普查人员的素质是搞好整个普查工作的关键,各级政府农业普查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为搞好农业普查打好坚实的基础。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和统计部门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普查数据和结果。各级政府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提高农业普查的投入产出效益,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各方对普查信息的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7、抓好目标考核的组织管理
  为了使各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农业普查的工作职责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把农业普查工作从今年起,连续三年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这是保证农业普查充分体现政府行为的必要措施,各级政府特别是省政府农业普查办公室和省政府督查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目标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考核评比规范。省政府督查办公室、农业普查办公室将在今年5月、11月两次对市州农业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宣传、物资、方案等八个方面的落实情况和省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人员落实、工作配合、宣传动员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目标考核的客观性和严肃性,达到实施目标考核的目的。
  同志们,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省委、省政府要求我们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现在我们的目标已经明确,任务已经落实。希望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我们肩负的责任,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加强协作,加强沟通,扎实工作,共同努力,做好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为圆满完成我省农业普查任务作出自己的贡献,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全川8700万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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