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江泽民文选》科学认识公平问题

  《江泽民文选》第一卷,收入了《认真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现象》一文。在这篇文章中,江泽民同志关于社会公平的论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第一,把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判断社会公平的根本标准。社会公平是一个理论难点和实践热点问题。“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社会公平的内涵也会不同。”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认识也会发生变化。这就表明,社会公平总是受到经济文化发展、特别是生产力发展的制约,我们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抽象地谈论社会公平问题。怎样才能科学地认识社会公平呢?江泽民同志指出:“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必须看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把对社会公平的认识同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说,只有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公平观,才是科学公平观。我国历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社会生产力较快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从总体上说,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特别是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目前仍然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始终把是否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判断我国社会公平的根本标准。

  第二,在分配问题上要承认合理的收入差距。江泽民同志在分析分配不公的表现时,阐述了分配公平问题。指出,分配不公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平均主义,另一种是收入悬殊。而且“平均主义的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的分配不公相互影响、互为依存,这两者都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们所说的分配公平,就是要承认合理的收入差距。收入有大小,富裕分先后。改革开放以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实行这一政策,能力和贡献不同的人的收入会拉开差距,在致富路上会有先有后,这是公平的。”这种收入差距之所以公平,就在于它是合理的差距,导致这种差距的原因是正当的。至于不合理的过大的收入差距,一般说来,是背离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而造成的。一方面,“不同职业、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缺乏平等的竞争规则和竞争环境,劳动者在竞争中缺乏同等的机遇。……由此而形成的收入差距显然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少数人靠非法手段,如偷税漏税、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弄权渎职、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捞取不义之财。”可见,要实现合理的收入分配,必须首先做到机会公平,健全公平竞争的体制,实施公平竞争的规则,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遏制和消除由于不平等竞争导致的收入悬殊的现象。

  第三,提高效率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江泽民同志指出:“应当看到,生产决定分配,只有通过改革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才能使分配制度和政策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才能为根本解决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创造物质基础”。他还认为,“解决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不能就分配抓分配,而要综合治理,从深化配套改革上找出路。”江泽民同志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而要提高效率就必须深化改革。今天,我们要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发展作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并在这个基础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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