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抽验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区市场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质量抽验程序》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年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质量抽验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药品质量监控的实际情况,特拟定区年度药品质量抽验实施方案,计划如下:
一、抽验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今年重点加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薄弱环节和重点品种抽样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隐患的能力,充分体现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目标和效能。
二、抽验总数和对象:
(一)全年计划药品监督抽验数为500件,抽验对象为区内饮片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其中420件按比例落实到具体单位,另外预留80件作为机动。
(二)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原辅料)的日常监督抽验由市局和分局按《年本市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抽验计划》(另行下达)组织实施。
(三)专项、评价抽验根据需要由市局安排另行组织。
(四)2008年度发生过药品质量问题的单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
三、重点抽验品种:
根据国家局要求和本市监管实际与药品的特点,对以下产品重点进行抽验:
(一)近两年转制、法人变更和主要管理层人员发生变化的药品批发企业的产品;

(二)05版药典提高标准的品种;

(三)高风险品种(注射剂、大输液、生物制品等);

(四)近两年各级药品质量抽验不合格企业的品种;

(五)不良反应较多的产品;

(六)本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以及本区统一采购的品种;

(七)降价幅度较大的品种和同种价格相差悬殊的低价药品。
四、计划抽验监督比例:
全年计划抽样构成比例:公立医疗机构151件,占36%;
药品批发企业(含饮片生产企业)45件,占11%;
零售药店104件,占25%;
民办医疗机构100件,占24%,医保内设医疗机构20件,占5%;
机动80件作为涉案抽样、专项抽样。
药品抽验比例为:饮片:中成药:西药比例为:04:3.6(+0.5):6(+0.5)(医院制剂、饮片生产企业抽验不列入上述比例范围)
五、抽验频度:
(一)突出对药品的源头生产企业(包括原辅料)的抽验力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对其生产品种进行全覆盖抽验;

(二)抓好药品批发企业以及2家饮片生产企业的抽验工作,每年每家不少于2次,覆盖率100%;

(三)强化民办综合性医院、公立医院药房和经济药店的管理,全年每家2次抽验,覆盖率100%;

(四)有效提高单体药房的监管,抽样覆盖率达100%,平均每家抽样2件;

(五)适度加强区内大型企业医保内设医疗机构的抽样工作,覆盖率35%,平均每家抽样3件;

六、抽验方法:

(一)由分局向被抽验单位发出《年度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书》;

(二)抽验前,先由分局向被抽验单位发出《药品抽样指令单》;

(三)分局执行任务的抽样人员按《药品抽样指令单》拟定的抽验日期、品种和件数,到被抽验单位进行抽样。(涉案、专项行动除外);

(四)对被抽验单位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填写“药品抽样现场检查情况表”;

(五)被抽验的检品输入抽样系统,然后送指定的药检所检验。
七、抽验要求:
(一)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每次抽样药品货值(按进货价计)不超过5000元;
药品零售企业每次抽样药品货值(按进货价计)不超过1000元;

(二)为有效确保本年度药品抽验工作任务高效、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分局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本年度的药品抽验工作,在药品抽验工作运行上达到“三性”即规范性、合法性、公正性。
(三)检验结果无论是合格或不合格,均在接到报告书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送达被抽验单位(合格的为邮寄送达,不合格的直接送达),对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抽样的本市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药品应负责送达生产企业;

(四)为了体现抽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样相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行为存在,可采取对药品进行抽样的措施(作为非计划抽样);

(五)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药品质量的“追踪溯源”工作,对药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帮助和促进被抽样单位完善质量管理,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
八、其他说明:
 药品依法监督抽验不收取费用,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质量公告形式公布,对涉嫌不合格药品的由我分局依法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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