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3.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4.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5.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6.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7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9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记大过达2次者.

  10.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11.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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