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果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国水果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水果产业科学发展,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标准果园创建活动。根据农业部《全国标准果园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优势区域发展战略,稳定水果种植面积,通过集约项目、集成技术、集中投入,切实提高果园集约化生产水平,推进我省水果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我省水果产业竞争能力。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水果优势(重点、特色)区域选择25个示范片参加全国标准果园创建活动,其中,柑橘10个、香蕉7个、荔枝8个(具体分配见附表)。标准果园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产量稳定,达到或超过全国标准果园要求的经济产量指标,其中:柑橘4吨/亩,香蕉2-3吨/亩,荔枝0.5-1吨/亩;
果品品质达到品种特性要求,并符合无公害水果质量标准,商品果率95%以上、优质果率80%以上。

  三、果园基本要求

  1、区位要求。根据全国及我省水果优势区域规划,柑橘、香蕉、荔枝标准果园分别在优势区域规划的核心市(县)选择。

  2、立地条件。果园产地环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标准对水果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柑橘(NY5013-2006);
香蕉(NY/T5022-2006);
荔枝(NY5023-2002)。

  要求果园土层深厚,通透性好,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1%以上,pH值、地下水位符合水果生长要求,坡度15°以下,沿海果园应选建在有天然屏障的地区或在果园外营造防风林带。

  果园交通便利,田间道路完备,便于作业和运输;
水、电设施配备完善且布局合理,具有节水灌溉设施果园可优先考虑。

  3、果园规模。柑橘标准果园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香蕉、荔枝果园连片规模500亩以上。

  4、品种与技术。要求品种优良;
栽植密度合理,可根据品种、砧穗组合、环境条件等确定;
果园园相整齐,通风透光,树势健壮,立体结果;
果园无检疫性病虫;
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投入品登记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重点工作

  (一)科学选点。标准果园除符合上述果园基本要求外,还要考虑产区工作基础较好,技术力量强,地方政府重视,果农有积极性等因素。

  (二)指导服务。省农业厅牵头组建省级专家指导组,专家指导组由科研、教学和管理等部门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技术工作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巡回指导和服务。同时,在水果生长关键季节,组织农业部门、农技人员、示范农户,选择有代表性的标准果园进行现场观摩。

  (三)总结验收。根据创建活动进展情况,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国家农业部对标准果园的抽查工作,并适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工作总结和项目验收,及时将结果上报农业部。对验收合格的标准果园,除由农业部统一授牌并对外发布外,省农业厅也将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强宣传。省农业厅将通过广东农业信息网和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各市创建标准果园活动进展、成效和经验。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厅成立以蔡汉雄副厅长为组长的省级标准果园创建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种植业管理处牵头,省土肥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省植保总站等有关单位参与。各市农业局要与标准果园创建县共同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整合有关项目和技术力量,保证各项措施到位。

  (二)加强工作督导。省农业厅成立督导工作组,对标准果园创建活动进行督导。各地要加强督导,督促各项任务、技术措施到位,完成标准果园创建目标任务。要在每个创建果园设立一块标牌,注明创建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技术要点等内容,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政策支持。省农业厅将积极争取上级和有关部门支持,并配合农业部,整合有关项目,支持标准果园创建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强水电路、采后商品化处理、贮运保鲜等设施建设,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重点扶持水果专业合作组织,确保标准果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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