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意见

各党委、党组,直属总支、支部,市直各部门,驻玉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两高举一加强”战略方针和“两抓两放”决策部署以及酒泉市委一届六次全委会议精神,根据酒泉市委《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
  1、基本内涵。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全民参与,多业并举,进一步推进全社会各个阶层解放思想,最广泛地调动一切创业主体,放开一切能够开放的领域,落实能够做到的一切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放手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一切有利创业的活力竞相迸发,掀起全民创业、共同致富的热潮,推动玉门经济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2、指导思想。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三个有利于”为判断标准,以“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为指导方针,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创新观念、创优环境、创办实业、创造财富,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市化进程,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地方综合经济实力的“四创三化两提高”的基本思路,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精神,形成人人争先创业、各业竞相发展的崭新局面。
  3、现实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扩大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全市经济总量、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特别在我市全面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市政迁址两大系统工程的重要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发展形势逼人,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行动起来,通过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形成大开发、大开放、大发展的全民创业热潮。
  4、任务目标。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经济总量明显扩大、城市化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社会劳动力充分就业,到2007年底,全市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0亿元以上,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5000元,财政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
城市化率保持在65%以上,城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输转劳动力1.6万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基础。
  二、培育创业主体,全民参与创业
  5、鼓励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创业。坚持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广泛招商引资,离职创办、领办、帮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
  6、鼓励广大农民开拓创业。深化科技事业单位改革,放活经营行为,鼓励科技人员走向市场创办科技服务实体;
激励广大农民依托重点产业发展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兴办大场大户,培育农牧场主;
坚持把离土转移与兼业转移、就地转移与异地转移、面向大中城市转移与小城镇转移相结合,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土离乡外出创业和从事劳务输出;
大力发展农村中介服务组织,搞活流通,兴办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7、鼓励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领先创业。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实业,允许在职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技术承包、有偿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并获取相应报酬;
制定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主动走向社会创办实业。
  8、鼓励下岗职工积极创业。通过市场调节就业、政府帮助就业、个人自主择业等方式,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把转岗创业和下岗再就业当作新的机遇,利用好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自找出路、自主创业、自谋发展。
  9、鼓励退转军人自主创业。完善和落实退转军人自谋职业补助金制度,加大对退转军人创业的关心和扶持力度,引导他们发挥所学专长,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参办私营企业。
  10、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制定和落实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强与外地玉门籍能人和外出务工人员的联系,鼓励他们回乡投资创业,兴办项目,发展家乡经济。
  11、鼓励中小企业二次创业。加强政策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做强做大主业,创建知名品牌,拓展发展空间,实现二次创业。
  三、突出发展重点,把握创业方向
  12、围绕加快工业化进程推进创业。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节约型社会。依托境内中央和省属大中型企业,大力发展配套产业;
依托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矿产品采选冶炼、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清洁能源开发、建筑建材等支柱产业;
坚持将三大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发展工业的有效载体,集中力量扶持几个投资上亿元的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一批年销售收入在千万元以上的强势企业,支撑地方工业快速发展和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13、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创业。坚持“建大龙头、带大基地,兴大产业、占大市场”的发展思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科技兴农为手段、推进产业化为方向,加快“商品草大市”、“畜牧业强市”、“啤酒原料之都”的建设步伐,改造提升粮食、蔬菜、养殖等传统优势产业,突出抓好啤酒原料、饲草、制种、棉花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转化项目,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大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立企业+农户+基地+协会+市场的产供销机制,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14、围绕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创业。大力实施“双轮驱动、两翼发展”和新老市区一体化发展战略,稳定繁荣老市区,进一步扩张新市区。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带动建筑建材、房产开发、园林绿化、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社会公益性项目开发等相关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小商品、农产品、家具装璜、物资回收等专业市场体系形成规模,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房屋中介、餐饮娱乐、旅游休闲等生活服务业,扩大交通运输、客货运代理、汽车租赁等现代交通业,开发通信、网络、传媒、咨询等信息服务业,参与保险、投资、租赁、拍卖等现代金融业和会计、审计、法律、会展等中介服务业,促进城市服务业发展壮大。
  四、放开创业领域,拓宽创业渠道
  15、开放公共产品经营促进创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环卫保洁、公共交通、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与运营;
参与荒滩、荒山、荒地的生态开发和综合治理;
参与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
参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
参与道路、电力、石油等垄断性行业投资,形成各类创业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16、全民发展旅游带动创业。以建设丝绸之路上的知名旅游城市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依托全国工业旅游示范区,充分挖掘铁人故居、老君庙“老一井”等四个红色教育基地,吾艾斯拱北、火烧沟原始部落遗址、硅化木地质公园等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金玉阳光度假村、玉泽湖公园等自然风光旅游资源,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旅游景点建设、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产业服务。不断整合旅游资源,挖掘旅游文化内涵,广泛开展工业考察游、农业观光游、度假休闲游、人文景观游等主题旅游活动。
  17、发展劳务输转走出去创业。积极培育发展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协会、劳务经纪人等劳务中介组织,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拓展省外劳务市场,完善劳务信息收集发布、培训、政策扶持等劳务输出服务,建立省外劳务输出联系机构和基地,创立劳务输出品牌,多渠道培养劳务输出带头人,为城乡群众走出去创业创造条件。依托石油资源,加强与油田企业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面向石油行业输转劳动力。抢抓国家实施西油东输、高等级公路建设等重点项目途经我市的机遇,开展劳务输出。
  18、扩大招商引资引进来创业。围绕我市特色农产品、土地、矿产、旅游等资源的开发,广泛吸引各类经济实体和各界人士来玉投资创业。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的配套设施服务功能,为外来投资者搭建创业的舞台。坚持创业主体主动招商与政府部门服务招商相结合、经常性联系招商与参加重要节会招商相结合、吸引外部投资与引导民间融资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引进资金、技术和发达地区创业能人,带动更多的人创业、就业。
  19、发动城乡群众全面创业。动员和号召城乡群众根据市场需求,围绕小商品大市场,不拘形式,不拘类型,不拘内容,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可大可小,发展小商贸、小加工、小制造、小修理、小服务,带动千家万户自主创业,扩大经济总量,促进充分就业,推动全民致富。
  五、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
  20、放宽创业条件。各行政执法部门本着“先发展、后规范,先建立、后完善,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创办中小企业的,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任何部门不得实行前置审批。降低企业注册资本金限额,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以及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一律不受注册资本金数额限制。对城乡群众自主创办的小商贸、小加工、小制造、小修理、小服务,工商部门给予一定的发展宽限期,宽限期内免予工商税务登记。
  21、落实扶持政策。全民创业项目用地统一纳入政府用地计划,凡城市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林业、生态建设、沙漠化治理社会公益性项目,优先优惠提供用地;
在工业园区兴办企业,享受园区内的供地优惠政策。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实行留级留薪、留职停薪、提前退休等激励政策,鼓励创办实业。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岗领办、帮办、创办实业的,3年内保留身份编制、级别和工资待遇,工龄、职称评定、社会统筹和正常晋升工资不受影响;
3年后愿意回单位工作的,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愿意继续从事创业活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或退休手续。企业需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帮办实业的,采取组织选派、挂项帮扶、自愿申请等形式,支持其到企业建功立业,获取相应报酬。加快体制创新,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城乡二元户籍类别,鼓励农民到城市落户、就业、定居,并在子女入学、劳动就业、社会福利、教育卫生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22、优化金融服务。按照政府扶持、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
鼓励各行业商会、协会以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创办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联户联保,促进互助性融资担保;
扩大银企合作范围,通过项目推介、贷款授信、简化抵押等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最大额度2万元、期限为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据实贴息。
  23、设立创业基金。市财政每年至少拿出100万元,设立创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全民创业项目开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劳动力培训和政府奖励。由财政部门制定创业基金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充分发挥基金作用。
  24、建立激励机制。对吸纳就业人员多、财政贡献大、科技含量高的创业发展项目,以及投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电、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效益显著的发展项目,由政府进行配资补贴;
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陇货精品的名牌产品,由政府进行奖励;
对在全民创业工程中成绩突出、业务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行业系统中位居前列的部门和单位,由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对引进外来民间资金、向上争取政府无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引资额的多少给予奖励;
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由工商、税务、商务和劳动部门根据创业者的纳税额、对社会的贡献程度、对群众致富的带动性等方面制定评选办法,每年评选表彰奖励一批“创业之星”。
  25、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执法扰民等问题。各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执法程序实施检查,除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等重大问题的检查和群众举报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不超过两次;
坚持教育为主,不得“以罚代管”,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不得处罚,必须处罚的,按规定下限处理。规范收费行为,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积极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引导各类创业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护各类创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26、开展创业培训。建立由劳动、人事部门牵头,农牧、乡企、教育等部门配合,职业技术学校、农广校、乡镇农民业余职业技术学校和青年中心为主体,就业部门、劳务输出组织、企业、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宽领域、多层次的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体系,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依托企业、产业基地、劳务输转组织创建一批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实践基地,力争每年有80%以上的城乡劳动者接受培训,每人掌握1—2项实用技术或创业技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创业知识政策进万家”活动,深入到农户宣传创业知识和政策,引导群众创业。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每年在外地举办2-3期科级干部、乡村两级干部和党员致富带头人培训班,由人事、劳动部门牵头负责每年举办3-5期外出创业培训班,专题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带领和指导全民创业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创业带头人。
  27、改进机关作风。深入推进“学温州经验,创宽松环境,促玉门发展”主题活动,继续落实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市级领导跟踪服务、政府审批服务、举报投诉和明察暗访、重点企业保护、下基层报告审批、定期开展行风评议等八项制度,落实“33条”规定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推行“阳光政务”和一站式服务,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提高服务水平。设立全民创业工程服务投诉中心,向全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创业主体的投诉。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发改、劳动、商务等部门,对国家和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兑现情况、部门服务承诺落实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大检查,及时查处解决影响创业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组织实施
  28、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由宣传部门牵头,在全市深入开展全民创业工程的大宣传、大讨论、大发动活动,每年推出一批创业典型,组织创业典型组成“创业、致富、奉献”报告团进行巡回报告,大力宣传政府鼓励创业的政策,大力倡导创业者光荣、创业者有功的价值观念。利用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创业成功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激发干部群众的创业热情,消除影响发展的思想障碍,让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全民创业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追求,在全社会形成“争建创业型农村、争创创业型社区、争做创业型市民”的全民创业氛围。
  29、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全民创业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民创业工程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全民创业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制定支持推动全民创业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公开服务承诺,形成工作合力,联手推进全民创业。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与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与“三级联创”活动、“双培双带”工程和“设岗定责”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创业党性实践活动,通过党员带头创业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带动全民投身创业。以工会实施的“全市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共青团开展的“青春创业行动”、妇联开展的“巾帼建功活动”、残联开展的“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推动各条战线全民创业工作的深入发展。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定期召开外来投资者和全民创业能人座谈会,吸纳意见建议,不断改善创业环境。
  30、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全民创业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党政考核体系,定期检查,年终考核,兑现奖罚。对在组织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中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予以重奖,对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优先重用;
对在组织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中无所作为、工作平庸的领导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和职务调整;
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各种吃拿卡要行为,影响全民创业工程顺利实施的单位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5年8月10日

推荐访问:全民 意见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