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教育等方面的职能,达到共谋学校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学校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建设,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育改革和教育创新活动。

  五、深入开展“评优”活动,负责与学校行政就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建立稳定和谐的工作关系。

  六、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七、督促促学校按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协助管好、用好经费。

  八、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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